阿拉善盟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和复查制度
12.06.2017 16:05
本文来源: 教育厅
一、建立动态监测机制。从今年起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动态监测管理,每年对旗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际间均衡状况进行监测。设置差异系数警示线,凡差异系数小学超过0.550、初中超过0.450的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预警通报,以引起旗(区)政府(管委会)的高度重视,及时查找校际间差异增大的原因,并进行整改。
二、建立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制度。 各旗(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进行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时,要重点核查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的主要数据,进行专题统计分析,并将包括差异系数在内的分析结果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
三、建立长效制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各旗(区)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教育工作重要的任务,制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大力推进学校建设,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推进教师队伍均衡,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各项指标不断提升,巩固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四、建立复查制度。盟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11月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盟级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定期整改。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综合差异系数小学超过0.58、初中超过0.48的旗(区),将在全盟范围内通报,并建议盟行署约谈旗(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差异系数超过国家规定警示线的(小学0.60、初中0.50),建议盟行署追究旗区政府(管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2.06.2017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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