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有序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

08.07.2015  13:02

  破除“以药补医”减轻患者负担

  今年77岁的孙桂林是西乌珠穆沁旗吉仁高勒镇山丹宝力格嘎查的居民,几天前因为出现反复头晕等症状被家人送到旗医院,在颅脑螺旋CT平扫、颈椎螺旋CT平扫及其他常规检查后,被医生诊断患有眩晕综合征,经过四天的住院治疗后基本康复出院。子女为老人办理出院手续时,在“病人费用清单”上发现了不同。“因为以前老人也因这个病来医院治疗,我们对一些收费项目比较了解,这次发现药品和检查费用比之前降低了一些。”孙桂林家属说,他们也注意到,有些治疗费用比之前略高,但整体算下来还是省了不少钱。

  去年8月,自治区制定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在全区选择43个旗县(市)作为试点先行先试,锡盟二连浩特市、东乌旗、西乌旗、多伦县被确定为自治区级试点,各家试点医院相继取消了药品加成,药品一律按进价销售,实现“零差率”。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和“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的原则,盟发改委、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盟旗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5日起,对医疗服务价格也做出调整。包括下调检验类项目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类项目价格,包含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下调幅度为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不低于10%;上调一般检查治疗、临床诊疗和手术治疗类项目价格,上调幅度不高于30%,暂不调整一般医疗服务、一般检查治疗中的护理费、清创缝合和血液及淋巴系统诊疗项目价格,中蒙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调幅度为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不高于60%。

  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破除了“以药养医”,医院更加注重在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通过建立完善的补偿机制,实现医疗机构不亏损和患者负担不增加的“双赢”目标。调整后,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35%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其余部分由三级财政和医院共担。西乌旗财政局负责人说:“2014年,旗财政共补助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149万元,2015年,公立医院改革资金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记者刘宝华)

[责任编辑 魏佩 ]

欢迎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平台——扫描上图二维码或搜索内蒙古日报(或直接输入neimengguribao)关注内蒙古日报官方微信。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