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民委举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规范化管理培训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盟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会议暨第一次民委委员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兴安盟新形势下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工作,更加规范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7月31日,兴安盟民委举办了全盟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规范化管理培训班。此次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做专题讲座,盟民委主任包文诚、副主任李彦华,盟纪委第三纪检组副组长孙洪军以及各旗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局长、业务人员和各旗县市重点乡镇领导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先后就兴边富民行动、民贸民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等民族经济工作进行了系统学习,通过培训,使学员们对少数民族经济工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对扶贫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有了更准确的把握,为今后兴安盟少数民族经济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盟纪委纪检三组就项目资金督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向与会人员强调三点:一是要树立规矩意识、纪律意识,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责,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二是对存在问题抓好整改,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到位率,并落实好资金专户制、报账制;三是要继续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兴安盟贫困面较大,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争取力度,为全盟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提供有力的支撑。
兴安盟民委主任包文诚做总结讲话并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各旗县市项目资金到位率必须切实得到保障和提高,与会人员要将培训班的精神及时向有关领导做好汇报,要全面落实扶贫资金管理中“权力、责任、任务、资金”四到位的要求;二是明确项目投向,要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调研、科学立项并建立好盟旗两级项目库建设;三是搞好项目的评估验收工作,旗县市民族工作部门要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全面监管,盟民委将会同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四是进一步增强项目单位法人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五是要继续加大干部培训力度,要及时准确掌握国家对项目资金管理中的新要求,通过培训,提高民族经济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