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环保局强化六项举措,提升执法效能

16.04.2016  03:10

  为提升全盟环境监察机构的环境监管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环境执法效能,推动环境监察工作再上新台阶,盟环保局落实六项措施,大力促进环境监察执法效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狠抓“总量减排”中心工作。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源巡查,做到及时发现、有效处理,特别是对辖区内的国控、区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及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进行明察暗访。 

  二是加强环境监察基础工作。实施网格化和台账管理,以旗县市为责任主体,科学划分网格区域,合理配置监管资源,细化层级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对企业资料库、污染源基础档案、动态数据和企业环境管理信息等,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加快推进台账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要求实现台账信息三级互联互通,形成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 

  三是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作用。对重点污染源采取科技监测手段,建立与自治区、企业联网的自动监控设施平台,做到定期调阅监控数据,随时掌握重点企业排污情况。同时,要求企业严格履行“谁污染、谁治理”的责任,保证自动监控设施必须 24小时正常运转,每月对自行监测数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加强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惩处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五是严格落实信访举报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确保 12369环保投诉热线畅通,对群众举报的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并回复,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六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教育。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