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超车引纠纷 棒球棒打伤人获刑

29.04.2016  16:49

  近日,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6月22日20时45分许,王某驾驶一辆起亚K3轿车,行驶至牙克石市兴安西街与赵某某驾驶的黑色羚羊轿车相互强行超车。后赵某某驾车追王某驾驶的车辆至牙克石市兴安西街与越桔北路路口东侧时,截停王某驾驶的轿车,赵某某下车后与王某发生口角,王某下车后在后备箱内取出棒球棒殴打赵某某头部,赵某某举起右手臂保护头部,造成赵某某右臂尺骨骨折。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赵某某右侧尺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一级。2015年7月25日,王某在乌兰浩特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事后,王某赔偿赵某某55000元,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被害人在案件发生的起因上有过错,对被告人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贾玉萍)

[责任编辑 赵文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