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7省份制定高温补贴:内蒙古每月180元

14.07.2015  10:58

  昨天开始进入到2015年的三伏天。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27个省份明确了2015年高温津贴标准,部分地区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金额

   各省标准不一

  据记者统计,全国至少已经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未制定的分别为,河北、黑龙江、西藏、青海4个省份。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不一样。在这27个省份中,有13个省份发放标准为按月发放,比如内蒙古,每月180元,另有14个省份按天发放。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记者统计发现,在明确发放时间的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为4~10月,有7个月,紧随其后的为重庆,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4个省份。

  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这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

  另外,记者注意到,安徽、新疆和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摄氏度、室内不能降低至33摄氏度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回溯

   湖南10年未涨

  据了解,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目前已经制定标准的27个省份中,多数省份的标准多年未调整,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其中,山东的高温津贴仍为2006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为目前补贴标准最低的省份。

  另外,补贴较低的广东和湖南均为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标准,分别为2007年和2005年制定的标准,至今没有提高。

  目前,最近调整标准的地区仅有北京、天津、浙江、宁夏4地,于2014年起对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

  调整情况分别为,北京室外和室内高温作业的补贴最低标准上涨到每人每月180元和120元;天津由每人每天21元提高到24元;浙江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宁夏规定,高温、露天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分别提高到每天12元和8元,同时也将发放时间调整至6~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