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丨专访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刘占波:乌金除垢只有进行时
◇坚持纵向20年,横向全覆盖,组织开展2000年以来涉煤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
◇运用大数据对全区139万余名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申报的涉煤事项进行比对分析,发现90名区管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涉煤事项,一大批“煤老虎”“黑金硕鼠”现出原形
◇下一步,精准规范用好追责问责利器,对整治不力、进展不快、效果不彰,甚至搞纸面整治、台账整治的严肃追责问责
内蒙古自治区是世界最大的露天煤矿之乡,中国重要的能源保障基地。全区12个盟市中11个有煤矿,现有煤矿523处,核定产能12.8亿吨。在少数胆大妄为、别有用心之人的操控下,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很长一段时间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2020年以来,一场倒查二十年的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精准、及时、有力地斩除了煤炭领域腐败“毒瘤”,改善了整个内蒙古的政治生态、经济生态、自然生态。
回看一年多来的专项整治,《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刘占波,详解这场轰轰烈烈、抓铁有痕的“反腐风暴”。
▲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政策法规研究室副主任刘占波
以专项整治全面净化政治、经济、自然生态
《瞭望》: 内蒙古为什么要对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倒查二十年?
刘占波: 内蒙古煤炭资源丰富,分布广、储量大、易开发。一个时期以来,内蒙古依靠矿产资源开发、发展资源型产业取得了较快发展速度。特别是2000年到2010年,是我国煤炭行业快速发展的黄金十年,也是内蒙古经济迅速崛起的十年。
然而,在煤炭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滋生蔓延,成为延续多年的积弊沉疴和污染内蒙古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毒源”。如果不及时开展专项整治,任凭“毒瘤”扩散蔓延,对内蒙古政治生态、经济生态、自然生态造成的破坏不可想象。
在一定程度上,涉煤腐败问题也反映出内蒙古在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亟须对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倒查二十年,开展专项整治,彻底割除这个污染内蒙古政治生态的“最大毒瘤”,推动政治生态全面重塑、实现根本好转。
《瞭望》: 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对于净化内蒙古政治、经济、自然生态有哪些重要意义?
刘占波: 开展专项整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修复政治生态的务实之举。坚持把治标除弊与治本清源统一起来,既以猛药去疴,铲除腐败根源,又稳妥审慎,统筹标本兼治。从政治上分析反思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易发多发的深层次原因,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长效举措,全面清查煤炭资源领域地方政策法规文件,督促涉煤地区部门企业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监管漏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政治生态得到全面重塑、实现根本好转。
开展专项整治是促进煤炭行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治本之策。通过专项整治坚决革除作风积弊、腐败沉疴,彻底切除伴生寄生在煤炭领域的消极腐败病灶、违规违法“毒瘤”,坚决破除依煤贪腐利益群体对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掣肘阻滞,切实解决以往煤炭开发中里应外合、明抢暗偷的各类违规违法问题,解决以往煤炭产业无序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等突出问题,维护正常的政府治理秩序、资源管理秩序、产权交易秩序、市场经营秩序,保证涉煤企业合法合规经营,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开展专项整治是持续修复自然生态,助力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应有之义。专项整治以来,内蒙古深刻反思、着力解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够的问题,从思想认识、政策举措、制度机制、考核奖惩等方面多管齐下、综合施治,切实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更加鲜明地树立起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出台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明确草原上严禁新建煤矿,既有煤矿不扩资源、不扩能技改、不核增生产能力、限期退出的要求,持续修复自然生态,助力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5月25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麻地梁煤矿采煤区电工黄照希(左)和电工施君天在井下 贝赫摄 / 本刊
精准聚焦“四类”突出问题
《瞭望》: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的关键在哪里?
刘占波: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明确指出,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存在违规违法获取倒卖煤炭资源、违规违法配置煤炭资源、涉煤腐败问题严重污染政治生态、煤炭资源领域问题扩散蔓延等4个方面突出问题,要求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从专项整治排查、核查、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看,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存量较大、牵涉范围较广、涉案人数较多,有煤的地区、管煤的部门、涉煤的企业、配煤的项目均有波及。
专项整治以来,我们坚持靶向不偏、靶心不散,精准聚焦“四类”突出问题,紧扣2000年以来涉煤领域违规违法问题,加大线索排查、归集、起底力度,从中锁定一批金额巨大、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腐败大案,循线深挖、重拳惩治,推动在解决一批重大问题、查办一批重大案件、挽回一批国有资产损失、堵塞一批制度监管漏洞等“四个一批”上斩获重要成果。
《瞭望》:在倒查二十年过程中,内蒙古纪委监委采取哪些措施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
刘占波:我们主要采取五项措施整治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
一是坚守监督第一职责。及时成立由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同志担任主任的监督责任办公室,指导盟市、旗县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上下联动、三级贯通、合力攻坚,以“两个责任”同步落实、同步担当保障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聚焦突出问题,全程紧盯督办督战,不断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专项整治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对整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约谈、严肃问责,确保涉煤问题清仓见底。
二是深挖涉煤问题线索。坚持纵向20年,横向全覆盖,组织开展2000年以来涉煤问题线索大起底、“回头看”,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宽问题线索来源;上下联动开展涉煤专项巡视巡察,对14个涉煤地区、部门、国企开展专项巡视,同步组建21个联动巡察组,对279个涉煤部门(单位)开展专项巡察;紧盯规划立项、投资审核、资源配置、环评审核和矿业权审核报批、股权变更、矿产交易等重点环节,深挖彻查涉煤腐败问题;建立个人涉煤申报事项分析比对模型、煤炭专项整治综合数据信息查询系统,运用大数据对全区139万余名党政干部和公职人员申报的涉煤事项进行比对分析,发现90名区管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涉煤事项,一大批“煤老虎”“黑金硕鼠”现出原形。
三是严查涉煤腐败案件。将查处涉煤腐败案件作为开展专项整治的最大突破点,集中处置涉煤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办一起,成熟一起立案一起。截至5月底,共立涉煤腐败案件700件987人,结案56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30人,组织处理901人,移送司法机关113人。坚持优先查处干部级别高、涉案金额多、震慑效果强的大案要案,乌兰察布市委原书记杜学军等62名厅局级干部,鄂尔多斯市原煤炭局局长郭成信等227名县处级干部被立案审查调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51名煤企老板被立案审查调查;坚持“既往也要咎”,不因时间跨度长就避重就轻,不管涉及什么人都一查到底,内蒙古煤勘集团原党委书记王振林退休15年、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赵德英年近八旬仍被查处,伊金霍洛旗原煤炭局副局长李彦被法院判刑后,因存在漏罪、漏缴巨额违法所得被重新立案。在强大震慑和政策感召下,乌海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郝健君等14名干部主动投案。
四是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坚持把“三不”一体推进理念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既紧盯涉煤腐败突出问题个案治标,又统揽煤炭资源开发利用全局治本。针对涉煤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各级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提高治理能力。督促全区清理出国企改制、火区治理、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违规违法政策文件67件、执行类文件2542件,研究制定政策法规文件100件,全面查堵、修复了制度上的漏洞。
五是同步推进追损挽损。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尽最大努力追缴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造成的各类损失。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查办案件挽损101.18亿元;检察院、法院系统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审判等方式追损挽损42.49亿元;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现金、股权和实物资产价值138.12亿元;税务部门追缴欠缴少征煤炭资源领域税费124.21亿元;自然资源部门追缴矿业权出让收益116.71亿元。
深化涉煤腐败常态化治理
《瞭望》:内蒙古煤炭资源丰富,保障着全国的煤炭供应。在推进专项整治中,如何平衡好整治工作与煤炭生产之间的关系?
刘占波:我们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把促进煤炭资源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开发利用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一手坚决果断惩治各类违规违法问题,一手旗帜鲜明支持企业合规合法生产,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宽严相济、区别处理。
对于有涉煤违规违法问题的企业和企业老板,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注重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有效避免“查处一案、垮掉一企”现象发生。
针对一度出现的煤炭产量下滑、保供压力增大等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下沉办公、抵前服务,加快手续办理,既赢得了人民群众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充分肯定,又保障了煤炭行业平稳发展。2020年全区煤炭产量达到10.066亿吨,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瞭望》:目前,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已转入常态化治理阶段,下一步内蒙古纪委监委将采取哪些措施推动专项整治继续落细落实?
刘占波:下一步,我们将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严”的主基调、“治”的好态势长期坚持下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一方面,强化政治监督的针对性、系统性,紧扣常态化治理目标任务,持续督促各地各部门紧盯“四个一批”目标,紧盯重点难点问题和未整治到位问题,推动排查核查发现问题、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清仓见底,国有资产损失评估追缴,涉煤领域建章立制工作全面见效。精准规范用好追责问责利器,对整治不力、进展不快、效果不彰,甚至搞纸面整治、台账整治的严肃追责问责。
另一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两个零容忍”重要要求,始终保持“惩”的力度,深化运用组团办案、模块化办案、指定办案等办案机制,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率和案件结案率,深挖彻查涉煤腐败案件及其派生关联案件,坚决清除区域性、系统性政治生态污染源;着力提升“治”的效能,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统筹做好案件剖析、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工作,持续纠偏正向、清源正本。
此外,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通过强有力监督破除发展阻力、激发发展动力、吸引发展外力,切实推动我区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清障开道、营造环境。(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于长洪 张丽娜 侯维轶 王靖 魏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