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知识产权局修订出台《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29.01.2016  11:19

            为更好地促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增强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日前,呼市知识产权局对《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重新修订。新修订的《呼和浩特市知识产权工作试点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修订的《办法》中增加了试点单位工作内容,在原有的基础上,要求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制定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推动企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同时将试点期限由原来的“三年”调整为“两年”,有利于试点单位继续申报高一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发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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