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石化院召开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学习讨论会
10月13日下午,内蒙古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简称内蒙古石化院)在副科以上干部参加9月21日自治区质监局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动员会视频会、9月22日全院职工大会传达《指导意见》和第二届中国质量(上海)大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质监局的部署,召开了《指导意见》学习讨论会。会议由该院院长李强主持,该院全体党员、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副科以上干部共35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李强院长强调了《指导意见》出台的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围绕《指导意见》有关部署,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认真分析了自治区化工产业质量发展现状,结合内蒙古石化院的职能,指出石化建设工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温高压特点,监管责任重大,内蒙古石化院要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严把石化建设工程质量关,为自治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作为科研与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检验检测能力,责无旁贷为质监系统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撑。
李应彤、葛金良两位副院长结合分管的工作,围绕《指导意见》有关部署提出了相关质量提升的意见和要求,他们同时从不同角度指出通过提升员工个体的素质和工作质量推动全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从而树立内蒙古石化院的品牌效应,为质量提升行动做出积极贡献。
各科室负责人结合科室职能和个人岗位职责提出了针对性的贯彻落实思路和措施。各位党员在提出贯彻落实思路措施的同时,表示他们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勇当质量提升的排头兵,为质量提升而战,甘于奉献,敢于吃苦,敢于攻坚克难,为工作领域的质量提升积极贡献力量。
会前,翻印的《指导意见》做到了人手一册,还发放了专门汇编的《内蒙古石化院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学习材料》。内蒙古石化院将尽快出台本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方案并上报自治区质监局。
(魏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