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研究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29.06.2015  21:04

      6月2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进度安排,研究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草案)》,同时安排部署了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刘新乐、王玉明、云光中,自治区政府秘书长邓月楼出席会议。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是合理引导农牧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步伐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部署,本着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以人为本、尊重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配套、强化保障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逐步形成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完善的新型户籍制度。

      会议认为,推进自治区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壮大、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我区实行整齐划一的“市管县”财政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发展和改革的需要。要按照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推行试点工作经验,理顺自治区以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推动盟市、旗县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提高现代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是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和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素质,健全和完善行政复议程序,会议决定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建设不断加强,防火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防扑火队伍逐步壮大,防火责任制度层层落实,森林草原防扑火能力显著提升,防扑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森林草原火灾次数呈逐年下降趋势,火灾当日扑灭率明显提高。但是,由于我区森林草原面积大、战线长、防火期长,防火形势依然严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防扑火综合能力,建立健全边境地区联防联控机制,科学高效处置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