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司法改革扎实推进
09.06.2015 17:19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6月3日9时整,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后,一起合伙抢劫案在武川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担任审判长主审该案的是武川县人民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玲珠。这在革命老区武川县人民法院尚属首次,也是武川县人民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先行先改的重要举措。(6月8日《北方新报》)
6月8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梳理13次中央深改组会议,司法改革频次最高,共有9次会议提到司法改革。可见,司法改革势在必行,这块硬骨头必须要啃。
5月5日召开的深改组第12次会议,同意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重庆、云南、宁夏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4项改革试点。这是继去年上海、广东等7个试点省市后的第二批试点,也是司法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武川县人民法院院长敲槌审案,既是对深改组第12次会议精神的落实,也是我区司法改革的具体行动。
司法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和有力保障。让每个人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需要从一件件案件做起。武川县人民法院实行院长和庭长办案制;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每年不得低于3件,副院长担任主审法官审理案件每人每年不得低于5件等这些规定,就是对司法改革举措的落实和细化。司法改革一步一个脚印,一点一点抓落实,必将集腋成裘,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中央的部署,采取哪些措施推进司法改革,需要各地努力探索、大胆创新。按照中央蹄疾而步稳的要求,扎扎实实推进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就一定能取得成效,司法就一定能成为广大百姓的保护神。(毛开云)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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