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晨练遭碾轧致死 车轮痕迹“牵”出肇事嫌犯
10月30日凌晨5时左右,52岁的于某正在晨练时,被乔某驾驶的大型翻斗自卸车撞倒后碾轧,当场死亡。肇事后,乔某驾车逃逸。新城区交管大队事故股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在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线索的情况下,历经720个小时,终将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神秘面纱揭开。
死者头部遭碾轧
爆裂无法辨认
10月30日凌晨5时左右,天空下着蒙蒙细雨,此时大多数人还在睡梦中,52岁的于某像往常一样早早起床,他并没有因下雨而停止当日的晨练。此时天还未亮,向北延伸与成吉思汗大街、110国道交会的101省道在雨夜下显得非常安静,路上偶尔有车缓缓驶过湿滑的路面,101省道两侧因下雨变得泥泞。于某沿着101省道步行到泊乐城小区门口附近时被同向行驶的3辆大型自卸车(由北向南)中的一辆从后面撞倒碾轧,但肇事车并没有停下,仍向前驶去。由于头部遭大型车辆碾轧爆裂,于某当场死亡。
6时30分,天已泛亮。新城区交管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新城区鸿盛园区往南泊乐城小区门口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请立即出警!负责逃逸侦破的副大队长牛德顺、事故股副股长卢士峰、事故民警韩笑军等接到报警后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韩笑军远远就看到死者躺在路边,为最大限度保留证据,他协调公路中队巡逻民警立即封锁现场。“出警十几年了,从没见过如此干净的现场,干净的可以说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除了死者就只有一条比较明显的车轮碾轧痕迹。”事后,韩笑军回忆说。即便如此,他们还是对现场进行了认真勘察。勘察完现场后,韩笑军和同事立即到附近装有监控的单位进行调查。由于当时天还未亮,又赶上雨天,现场没有目击者,也没有遗留车辆碰撞散落物,围观群众纷纷议论和叹息:“恐怕是难以破案了!”
目标锁定在大型车辆
案件发生后,新城区交管大队立即启动追逃应急预案,成立以大队长魏天星为组长、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牛德顺为副组长、事故股副股长卢士峰、事故民警韩笑军等5人为成员的“10·30”专案组。专案组成员兵分三路,一路由副大队长牛德顺带队,通过痕迹比对,确定肇事车辆类型;一路由副股长卢士峰带队,负责对逃逸肇事者进行抓捕;剩下的一路由追逃经验丰富的民警韩笑军带队,对可能逃逸的途经路段,且有监控单位的监控录像进行细致反复观看、推敲。经过对现场及死者伤势情况的分析以及连续多日走访排查对比,办案民警终于从监控录像中发现和最终锁定肇事车辆为大型车辆。随后通过呼和浩特市第四医院门口的监控录像,民警初步锁定路过的有三类大型车:一类是大型客车,一类是重型水泥泵车,还有就是大型翻斗车。锁定目标后,民警开始着手进行侦查。
通过分析研判,办案民警认为在这个时段通行的大型客车应该是辆通勤车。通过比对这辆大型客车,发现轮胎痕迹与现场不符,大型客车被排除。随后,办案民警通过沿线单位门口的监控录像查到了水泥泵车的轨迹,一周后在新城区南店小区的一家搅拌站找到了这辆水泥泵车,通过比对,水泥泵车也被排除。排查范围逐步缩小,专案组民警不敢有任何懈怠,马不停蹄地查找大型翻斗车的踪迹。
专案组民警在反复观看呼和浩特市第四医院门口的监控录像时,发现3辆紧随的大型翻斗车车速极不正常。通过研判,办案民警认为这3辆大型翻斗车应该是过境车辆。因为如果是本市范围的车辆,应该对周边的路况比较熟悉,而这3辆车好像对当时的路况并不熟悉,导致行驶车速不太正常。随后,民警向周边旗县发出通告,寻求破案线索。
就在办案民警一筹莫展的时候,武川县交管大队向专案组民警提供了一条非常有价值的线索,说该县的刘某某曾经养过这种大型翻斗自卸车。在武川县交管大队的协助下,办案民警于11月29日在武川县找到了刘某某,通过技侦支持和对刘某某的初步讯问,刘某某承认他是当晚驾驶大型自卸车的其中一位车主。随后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于11月30日将另外两名当事人顺利抓获。而此时,离案发正好过去一个月的时间。
逃逸途中肇事者慌不择路翻车
11月29日下午,被办案民警第一个带回大队的刘某某在民警的讯问下交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他说发生事故时,他驾车走在最前面,所以不知道后面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肇事者即刘某某的侄女女婿乔某说自己好像撞人了。刘某某说,他们三人是经人介绍准备到如意合附近某村拉土的。
10月30日零时许,他和乔某、霍某某三人一起从包头市达茂旗石宝镇驾驶黄色无牌无手续的大型翻斗自卸车出发赶往我市,因怕白天路上会有交警查车,所以选择夜行,到了武川县已是凌晨两点多。随后,他们并未直接从104省道(呼武公路)驶往呼和浩特,而是选择了一条比较偏僻的小路,主要原因就是躲避交警和收费站。由于对路况不熟正好又遇下雨,而且联系不上雇主,所以一直走走停停。走到半路时,乔某所驾驶的车辆大灯出现故障,于是三人停车维修,可是无法恢复,乔某只好黑着右侧大灯继续前行。当他们驶入101省道途经鸿盛园区往南的泊乐城小区门口时,跟在刘某某车后的乔某因右侧大灯故障、雨刷器失灵造成视线不良,将同方向出来锻炼的于某撞倒在地碾轧致死。肇事后乔某并未停车,向前继续行驶一段距离后才将车停在路边。走在前面的刘某某发现后车没有跟上,遂将车停在路边等候。这时跟在最后边的霍某某停下车跑过来对乔某说:“你好像撞人了。”乔某说:“我也感觉好像撞人了,但是没看清楚。”于是,乔某急忙跑到刘某某车前说:“我好像挂了个人。”随后三人商量不再往前走,干脆往回返。此时,已是凌晨5时许。
在返回途中,三人均发现路边躺着一个人,但三人都没有下车而是继续前行。此时的乔某非常紧张,再加上下雨,当他们行驶到哈拉沁水库附近时,乔某驾车将路面压塌翻进路边的沟内,乔某从车里出来后打电话联系了一辆吊车,将车从沟内吊出,看到自己的车只是碎了一个反光镜,其他的并没有损坏,所以继续驾车往回返。当回到武川县时,已是当日19时许。到了武川县,三人将车全部放在了武川县什八台村刘某某老父亲家的院子里。当晚,刘某某和霍某某驾驶小车回到了武川县城,乔某则留在村里。直到11月30日被警方找到时,乔某一个月内再没动过肇事车辆。
肇事后因害怕担责而选择逃逸
12月1日上午,记者在新城区交管大队讯问室见到肇事者乔某,他一直低着头不停地掉眼泪。在记者一再地劝说安慰下,乔某才断断续续地说:“我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我现在能做的只有尽我最大的力量去弥补死者家属,希望能够得到她们的谅解。我家里除了父亲,还有刚刚一岁半的双胞胎儿子,正是因为生了双胞胎儿子,才想起来买辆车给孩子挣点奶粉钱,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
当记者问及乔某当时为什么选择逃逸而不是报警时,他低着头想了一会儿说:“我自己开车,当时天气不好,下着雨,没注意到路上有行人。”乔某称,当车行驶至事故发生路段时,只听见“砰”的一声异响,“我就感到有可能撞到了人,但由于害怕,我没停车继续往前行驶。”
据乔某交代,事情发生后,因心里害怕遂驾车逃离。在逃逸途中,乔某自称在返回时到达事发地看到马路上躺着个人,于是加大油门向前驶去。当时由于紧张又害怕,在转弯处把车开翻了。
目前,我市主要交通干道都设置了路面监控,甚至一些单位及社区也都装有监控,但为什么仍有些肇事车主选择逃逸?新城区交管大队事故股民警告诉记者,肇事者之所以选择逃逸,大多以为没人发现或是为了逃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一定不要抱有“逃逸能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乔某1992年生,今年23岁,他们三人驾驶的3辆大型翻斗自卸车全部没有牌照,没有任何手续,乔某所持的是C1本,而驾驶大型翻斗自卸车至少需要B2本,他在2012年考完驾驶证后就购买了这辆2007年出产的一直未上手续的黑车,长年累月在矿里拉运,到事发时仅仅两年。乔某明知自己的车不让上路,所以才会选择在深夜出行,没想到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
办案民警
进一步确定证据
根据乔某提供的线索,副大队长牛德顺带队于11月30日上午来到位于武川县什八台村刘某某父亲家中,找到了乔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据乔某交代,他们三人当天驾车回村后都将车停在村里,半个月后,霍某某和刘某某先后将车开走,而他则因为害怕,所以从肇事后就一直没动过这辆车。
民警找到肇事车辆后进行了调查取证,在车底部,民警发现有部分血迹。之后民警根据办案需要将乔某的肇事车辆进行暂扣,乔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事实已基本清楚。11月30日,新城区交管大队将乔某依法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取证。
得知此案破获后,受害者的家人连连道谢:“距离车祸仅仅一个月,民警在没有任何线索的情况下能够这么快破案,能让死者在天之灵感到欣慰,我们无法用言语表达对人民警察的感激之情!”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