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19部门启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31.07.2017  15:14

  7月27日,财政部会同行业部委联合启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此举旨在深入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加强示范引领和样板推广,带动更多PPP项目落地实施,充分发挥PPP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财政部等19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第四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申报筛选注重激发市场活力,激励先进地区,突出行业破冰和引领带动效应,优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确定的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的项目,优先支持环境保护、农业、水利、消费安全、智慧城市和旅游、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幸福产业的项目。鼓励规范运用PPP模式盘活存量公共服务资产,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

  《通知》规定,申报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受理:项目属能源、交通运输、市政工程、农业、林业、水利、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商贸基础设施、养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已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http://cpppc.org)项目库;新建、改建项目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按规定完成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核准或备案、供地方案等前期工作,存量项目涉及国有资产、股权转让的,已按规定办理资产评估手续;项目已完成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并至少进入采购阶段;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营绩效考核机制,有经营性现金流,投资回报机制以使用者付费为主;含项目建设期在内的项目合作期限不低于10年;项目不得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符合行业部委的支持方向和政策要求。

  根据规定,项目按照所属层级分为两类,省级及以下地方项目和中央部委直属项目。每个省(区、市)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0个,各行业部委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各省(区、市)以及各相关行业部委应于2017年8月25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报告和申报项目清单,并同时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项目申报筛选不接受线下申报项目和材料。

  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符合条件的将获得中央财政PPP项目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对于不再具备继续按照PPP模式推进条件,以及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项目,将移出示范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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