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建立申请社会救助对象银行金融资产查询机制

08.05.2015  13:07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避免因隐瞒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而获得社会救助现象的发生,内蒙古近日印发《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全面建立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银行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区在2015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存款等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具体办法,规范查询规程和时限;同时,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区要指定专职人员在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书面授权的前提下,负责核查比对申请人账户余额及截止时点拥有有效的理财产品名称、份额和价值等信息。对于违反规定泄露申请人银行存款资料信息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通过虚报、隐瞒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社会救助对象,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并处非法获取救助款、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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