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社会救助水平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更多群众,是党和政府沉甸甸的责任。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标准,逐年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社会救助水平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2016年,全区共投入各项社会救助资金86.33亿元,月均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65.7万人,保障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542元和349.75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48元和38元,排在西部省区第1位,分别排在全国第8位和第7位。保障特困人员9.8万人,农村牧区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8598元和5124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春节前夕,家住锡林浩特市的贫困户张学卫一家收到了民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救助金1560元、临时救助金6040元。这些钱让全家过了个好年。
几年前,张学卫因一场事故导致高位截瘫,家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当地民政部门了解情况后,将他们一家纳入低保,还为他们申请上了廉租房。2015年,民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救助金和临时救助资金共计4686元。2016年,张学卫的大女儿考上内蒙古民族大学,按照自治区相关资助政策获得4万元资助。一系列的保障和救助措施,有效解决了张学卫一家的基本生活问题。
近年来,我区不断将过去碎片化的救助制度整合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8项社会救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全力编密织牢兜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
2016年,全区得到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达到188.13万人次,切实减轻了他们的就医负担。累计救助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的低收入和因病致贫家庭28.6万户,户均救助997元。资助考入高校的低保家庭大学生19796人、孤儿大学生176人。落实低保家庭每月减免用电15度惠民政策,兑现电价补贴资金5679万元。
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守住民生底线,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也将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纳入2017年重点工作。为守住民生底线,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各地均在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了统一受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的窗口,并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明确具体受理流程和工作时限,及时将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分办或转办到相关业务部门。同时,为保障公平公正,让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群众身上,我区全面规范社会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开展低保对象综合认定,这一做法还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已被纳入国家层面的顶层制度设计。
2017年,我区将继续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按照8%和13%的增幅比例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照6%和9%的增幅比例提高农村牧区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同时适度提高孤儿、城市特困人员、困难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标准,让困难群众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记者 霍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