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可申请入驻孵化基地

01.12.2016  18:02

    新报讯(记者 刘 惠) 11月29日,呼和浩特市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日前出台的《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出台后,呼和浩特市地区已登记和未登记的社会组织都可申请入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对入驻有场地需求的社会组织,可以进入孵化基地进行实体孵化,孵化基地将为其提供免费的办公和会议场地以及其他办公所需的基础服务设备。而无场地需求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得到所需的孵化服务,实现虚拟入驻。孵化基地将为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培训等专项服务,还可提供小额活动补贴,资助已入驻孵化基地且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开发公益服务项目。

    目前,呼和浩特地区已登记的社会组织共有1300多家,已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基地5家,并有15家社会组织实体入驻孵化基地。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快培育一批行为规范、运作有序、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通过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办法》指出,孵化基地的主要功能是普及公益理念、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进行社会组织评估、加强社会组织集中监督等10项内容,社会组织入驻孵化基地分为受理、初审、评审和公示4个环节,基地将于每年6月接受社会组织入驻实体服务基地和虚拟服务基地的申请。孵化基地实行“进驻-孵化-评估-出壳”的工作模式,确保孵化基地的综合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