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台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为促进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创新社会组织培育与发展方式,探索社会组织枢纽式服务管理模式,《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昨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市民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杨志民就《办法》细则进行详细解读。
该《办法》明确指出,呼和浩特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孵化基地”),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其主要功能包括:普及公益理念、孵化培育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进行社会组织评估、促进社会组织信息交流、提供社会工作人才实践平台、推广社会组织成果、实现公益资源共享、提供社会组织政策咨询、加强社会组织集中监督等十项内容。
《办法》明确孵化基地的具体服务形式。一是实体孵化与虚拟孵化相结合。对入驻有场地需求的社会组织,进入孵化基地进行实体孵化,无需场地需求的可以通过互联网得到所需的孵化服务,实现虚拟入驻。二是提供专项服务,通过聘请社工及专家为组织提供个性化辅导和培训。三是硬件服务,对实体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和会议场地,以及其他办公所需的基础服务设备。四是提供+后勤服务。五是提供小额活动补贴,主要用于资助已入驻孵化基地、且发展较好的社会组织开发公益服务项目。
《办法》指出孵化基地采取“政府资金支持、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运营模式。其中,市民政局为孵化基地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部门。
《办法》明确孵化基地的入驻条件,即已登记和未登记的两类社会组织。已登记成立的惠及民生、适应社会建设需要、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等领域的社会服务类组织;未登记的能够保证正常运行的服务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社会组织,均可入驻。
为了保证孵化基地的健康运行,《办法》明确规定,非法的社会组织、前三年受到登记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等,孵化基地不予受理入驻申请。(记者 宋向华 实习生 于腾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