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按协议做流产找前夫要抚养费 女方诉请获法院支持

01.07.2015  13:11

  一对男女决定离婚时女方刚怀孕,当时双方协议让女方去做流产。可是,在这场婚姻结束一年后,女方竟抱着孩子上门找前夫要孩子的抚养费。原来,离婚时她并没有按协议去做流产,这让男方无法接受。为此,双方闹上了法庭。

   一见钟情

  婚后生活好景不长

  2013年5月份,在某银行工作的28岁男子姜某在一次随团旅行中,与团内同样来自呼和浩特的27岁女子云某一见钟情。经过半年的恋爱,2014年1月,两人登记结婚。结婚之初,两人的感情甜蜜,云某婚后辞去了在某商场当导购的工作。

  可是好景不长。在平淡的婚姻生活中,两人的缺点渐渐显露甚至被放大,姜某和云某经常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不休。当年3月中旬的一次争执中,喝了酒的姜某动手打了云某一巴掌。这一次,云某伤心极了,她搬回了娘家。

  闹离婚时发现怀孕

  双方协议流产

  既然婚后两人过得并不幸福,思来想去,云某决定和姜某结束这段婚姻。而姜某没做过多的挽留便同意了。2014年3月底,正在云某、姜某两人商量离婚事宜时,云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得知这一消息后,两家人反复劝说,希望两人打消离婚的念头。可是,姜某和云某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主意。

  姜某经考虑后让云某去做流产手术,云某答应了,条件是让对方给自己一些补偿。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就怀孕的事宜,两人约定云某做流产手术,姜某另补偿其5万元。2014年4月15日,两人正式离婚。

  女方抱着孩子

  上门索要抚养费

  2015年4月,就在姜某和云某离婚近一年后,云某突然出现在了姜某的父母家,怀里还抱着个几个月大的女婴。这是她和姜某的孩子。原来,离婚时云某按照约定去过医院,可终究没舍得打掉这个孩子。自从嫁给姜某后,云某就辞了职,离婚后一直没有生活来源。她是来向姜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的。

  明明说好离婚时做流产,云某却违背协议生下孩子,如今抱着孩子来要抚养费,这让姜某无法接受。尽管其父母亲看到孙女后有所动摇,可姜某就是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2015年5月25日,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姜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女 方诉请获法院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在离婚时签过协议约定女方去做流产手术,但孩子已经出生,作为父母亲的姜某和云某就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姜某不应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履行抚养义务。2015年6月24日法院判决:女儿随云某生活,姜某支付孩子出生至今的抚养费,之后按照每月1000元半年一付,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期间因女儿抚养、教育产生的其他重大开销,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就此案,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律师说:“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随哪一方生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都不会因离婚而消除。而且,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担当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及期限长短,如双方协议不成,可由法院进行判决。而非婚生的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地位。”

  截至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昨日发稿时了解到,姜某已向云某支付了女儿出生至一岁的抚养费。(呼和浩特晚报首席记者何芳)

[责任编辑 魏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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