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让网络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利民原则,红山区取消了涉及户籍方面的10种证明。未落户证明;实际居住地证明;生存证明;除“非正常死亡”之外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同一人身份认定证明;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证明;户口本、身份证信息一致的证明;除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外,其他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证明以及婚姻状况证明等10种证明。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