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兴蒙30条”重磅出炉
为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落地见效,自治区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于10月12日正式启动实施。这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我区科技领域迄今为止出台的系统性最强、针对性最强、创新力度最大的政策文件,必将对内蒙古科技创新事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科技兴蒙”行动是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主要任务是整合区内外科技创新资源,紧密结合自治区资源禀赋、产业特点,聚焦“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战略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推动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
此次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共推出8个部分30条96项政策措施。
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若干政策措施》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政策的突破性、创新性强。围绕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体制机制关键环节,在已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拓展改革突破空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出台了47项具有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政策措施。二是政策的针对性强。“科技兴蒙30条”,条条都是干货,每一条每一项所针对的都是我区当前科技创新存在的短板和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三是政策的系统性强。在政策起草过程中,自治区科技厅对现有的科技创新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对自治区各部门现行且效果好的15项科技政策给予保留和深化,进行了系统集成。
增加科技有效供给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企业是市场活动的细胞,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若干政策措施》中就加强我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供给、提升企业主体地位方面,提出了多项具有突破性和创新性的政策措施。”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处长韩勇表示。
——推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支持重大基础研究方面,强调聚焦我区五大领域和五个特色优势产业部署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前沿技术攻关,统筹布局煤炭、电力、化工、冶金、种业等领域技术创新,推动煤电油气风光储一体化发展。
——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方面,提出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最高为500万元,用于技术研发。
——梯次培育科技型企业。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支持体系。同时,对区外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内蒙古设立科技型企业,实施减免相关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推进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优化创新平台布局,按照科学与工程研究、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三类优化整合各类创新平台,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对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每年给予不低于100万元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加强创新载体建设。开展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质进位”、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优培育”行动,优化布局,择优扶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予最高2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60名、年度排名提升5位以上以及新获批的自治区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予以一次性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重点支持“三区两中心”建设。每年分别对呼包鄂三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予以5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每年分别对鄂尔多斯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予以5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每年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连续支持5年,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创新平台载体是培养创新人才、集聚创新资源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支撑。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统筹和推进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对激发我区科技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韩勇告诉记者。
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落地开花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为发挥科技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我区先后出台并修订了多个规范性政策文件,促进我区科技成果“落地开花”。
此次出台的《若干政策措施》,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为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强调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体系。《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推进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给予5年运营经费支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示范基地、专业化技术研发与中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200万元经费支持,并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服务平台给予后补助支持。
——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人才培养基地和绩效突出的职业经理人给予一次性支持和奖励。
——完善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加大对首次投放国内市场、具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
全方位激活人才的一池春水
当前,我区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无论是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还是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都需要科技创新提供强大支撑,需要全方位激活人才的“一池春水”。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构建开放合作格局,是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留住人才的最有效方式。
——构建开放合作格局方面,《若干政策措施》强调支持全方位协同创新。为吸引国家级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区建设创新平台,提升我区科研水平,提出国家级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来内蒙古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按投资额度和运行绩效,连续5年给予每年最高10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扩大科技计划项目对外开放。加强与区外高校、院所和企业的合作,拓展科技计划项目来源,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建立自治区财政科研资金跨区使用机制。
——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方面,《若干政策措施》中提出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带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纳入科技金融项目贷款贴息范围。探索“研发在北上广、转化在内蒙古”的引才模式,构建“人才飞地”。
——着力培养本土创新人才。对有潜力参选院士的高层次领军人才、行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300万元专项资助用于开展科研活动。建立“科技兴蒙”行动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制度,提高“科技兴蒙”行动重大项目管理实施水平,发挥最大效益。
——强化科技人才激励。对我区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奖金额度的5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和奖励。
最大限度为科研机构和人员松绑
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理念,制度“松绑”释放创新活力,提升科研工作者积极性,是《若干政策措施》的又一大重点和亮点。《若干政策措施》提出,要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推动科研院所实行章程管理。
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编制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确定岗位结构比例。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项目负责人可按规定自主调整科研团队,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
——改进项目资金拨付方式。提出探索建立自治区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机制,对各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时限要求,允许预算单位将承担的科研项目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
——自主规范管理横向委托项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开展横向委托项目所发生的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会议费不纳入一般性支出统计范围。横向委托项目合同双方可自主约定成果归属、使用以及报酬提取分配等事项,如无合同约定,允许项目组成员自主决定。
——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方式。高校、科研院所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方式,并向科研人员、创新团队和优秀青年人才倾斜。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
——建立创新容错机制。《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因不可抗因素未实现预期目标或失败的重大研发项目,经专家评议确有重大探索价值且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的,继续支持其开展研究。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先行先试和无意过失导致的偏差失误,免除相关责任。
“推进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若干政策措施》真正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到应放尽放、能放尽放,最大限度为科研机构和人员‘松绑’,为科技创新助力,以上重点突破将极大地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韩勇如是说。(记者 白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