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大力度推进科研项目资金改革: 松绑+激励,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动力
不久前,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从顶层设计、资金投入、资金管理、差旅会议、激励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出了一系列“松绑+激励”的措施,赋予科研单位更多的人财物“支配权”,为科研人员的创新创造活动减负加油。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意见》在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造活力方面出台了一些新的措施:一是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二是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增列绩效支出,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三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四是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五是自主规范管理横向经费;六是下放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七是改进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方式;八是改进高校、科研院所政府采购管理、扩大科研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权限、简化科研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九是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专心从事科研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十是加强统筹协调,精简检查评审,共享检查结果。
记者近日采访了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等部门负责人,了解到《意见》有6大亮点。
亮点一 简化预算编制,科研项目资金“打酱油的钱可以买醋”
过去,科研项目中要求预算的编制比较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科研项目的执行,也给科研工作者增加了不少负担。内蒙古医科大学药学院教师赵岩说,预算编制需要提前把科研项目的各项开支列出来,“比如我们在野外采药,一些开支费用不属于办公用品预算,由于没有发票,报销起来就很困难”。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简化预算编制科目,合并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科目,由科研人员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按规定统筹安排使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研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建立科研项目资金预算调剂管理制度,由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中按照管理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自主调剂,调剂时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由承担单位据实核准,验收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亮点二 加大对科研人员激励力度
项目预算是否可以调剂?是否需要报批?按什么程序报批?是当下科研工作者们比较关心的热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项目预算可以调剂,具体分下列情况:
项目经费总额、项目主持人、项目合作单位的调整需要报自治区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
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及其他支出预算调剂权限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间接费用不能调增、只能调减;设备购置费不能调增。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上述调整要履行合规的程序,项目承担单位要制定预算调整管理办法、召开预算调整会议并且形成会议纪要、制定预算调整表、说明调整理由。
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意见》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在核定的间接费用比例范围内统筹安排绩效支出,并与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挂钩。
亮点三 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项目负责人一般需要组织团队完成科研工作,整合多领域、多学科的相关人员共同服务于某项科研工作。但是,聘用专、兼职人员,劳务费如何支出,一直以来都是项目负责人面临的难题。目前我国科研经费使用中,劳务费比例过低,对于人员的使用还存在很多限制。
此次出台的《意见》规定,科研项目中的劳务费不设比例;参与项目实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
有了明确规定,就可以依规聘请,解决了有人不能用、用人无法支付劳动报酬等问题。内蒙古社科院研究员白永利表示,还需进一步明确劳务费的税收规定,依法加以细化。鼓励科技创新,还需在税收方面对科研人员的劳务费和相关费用进行减免。现在,课题申请下来,需要开具发票缴税后,经费才能进入到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具体工作时需要聘请劳务人员或专家,劳务人员和专家需要缴纳国税和个人收入所得税,这三步下来科研经费已经去掉一大块。对于项目负责人来说,这些完税的税费不能进入账目进行报销,就需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因此,政策细化后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亮点四 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项目资金下半年才拿到,年底就必须花完,否则就要被收回,过去这种情况导致科研人员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集中报销,而到下一年度需要使用经费时已经没有可用经费的尴尬情况时有发生。
内蒙古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飞龙告诉记者,过去,比如为期3年的科研项目,一般是要求第1年必须花完经费,这是非常不合理的,会出现第1年“突击”花钱,后2年真正开展项目时又会出现没钱可花的尴尬境地。
现在,科研项目结余经费收回制度有了重大改革。《意见》改进了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改进项目结转资金留用方式,可以使科研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合理使用经费,让他们全心全意地把精力放在科研工作上。
亮点五 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经费中,一块重要支出就是差旅和会议费。此次意见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下放差旅会议费管理权限,给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
飞龙告诉记者,他所负责的科研项目中,最主要的经费支出就是劳务费,第二支出是差旅费,以前去国外开会和国内的经费是分开的,可能会出现去参加国外会议差旅费用不够,而参加国内会议的费用有剩余却不能使用这样的状况。
为适应教学科研活动规律,《意见》在完善差旅会议管理方面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意见》提出,下放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权限。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50号文件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完善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按照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自行研究并合理制定科研类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管理办法。
亮点六 设“科研财务助理”,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科研人员在获得项目经费后,需要认真研究各种规定,在各个部门和负责人处签字,有的甚至被逼成了“会计”,极大消耗了科研人员的科研时间和精力。
针对科研人员反映的报销手续繁、程序多、时间长、难度大等问题,《意见》提出了解决措施——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专心从事科研活动提供专业服务。
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一要求意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根据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改进服务,为科研人员剪除烦苛、松绑减负,着力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一方面在检查评审上“做减法”,减轻单位和科研人员负担;另一方面,在服务方式上“做加法”,为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研营造良好环境。
白永利表示,该意见还需相关单位出台管理办法和规定,将之细化才具有可操作性。可以预见,接下来,为将《意见》落实,一些部门的规定会逐步出台。这是全区科研人员的福音,意味着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的发动机转速更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