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四个保障” 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今年以来,自治区工商局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作用,突出“四个保障”,利用4个月时间对全区 旅游市场进行了全面的整治和规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657人次,发放温馨提示、消费警示等宣传材料2653册(条),检查 旅行社及分支机构314个次、旅游商品经营点975个次、各类旅游景区(点)1068个次;受理投诉举报20件,取缔无照经营8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0份,查处违法行为案件7件。一是严厉查处无照、超范围经营行为,保障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的日常巡查,重点整治主要景点和旅游服务行业企业,坚决取缔无证照和“挂靠”超范围经营的“黑社”、“黑店”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旅游市场秩序。二是强化旅游景点各类商品监管,保障质量。采取市场巡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以服务旅游的宾馆、餐饮、商场、购物中心、超市等经营场所为主,以旅游商品、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商品等为重点检查对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商品、经销过期劣质或不合格商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等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全面整治旅游景区违法广告,保障安全。重点打击非旅行社企业刊登旅行社业务广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广告,提供虚假旅游服务信息,确保旅游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严厉打击景区和商品市场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规范户外广告发布行为,维护景区面貌的整洁有序。四是抓好景区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保障民生。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原则,构建旅游申诉举报快速处理机制,积极推进消费维权进旅游区,在旅游管理部门设立消协分会,在旅游景区景点增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并依托12315申诉投诉举报网络平台,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快速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发布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