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扎实推进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19.03.2015  12:01

  为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安全,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包头市开展了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制定并印发了《包头市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督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包钢市长任组长,四名副市长任各专项整治小组组长,分4个小组实施专项治理。全市上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位分管市长、各地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改时限,全力推进各项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是坚持定期通报和信息公开。坚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听取各地区、有关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同时将全部环境问题制成展板进行公示,每两周进行一次梳理,向市四大领导班子通报各专项整治小组督办问题、各地区承办问题的整治进展情况,并在包头日报等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是加强约谈和后督查。各地区、相关部门加强整治完成环境问题的后续监管,防止整治完成的问题死灰复燃。同时,实行约谈制度,对排查整改不到位、进度迟缓的地区、部门负责人进行单独约谈、集体约谈,促进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是建立台账管理,严格销号把关。各地区、相关部门建立了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的管理制度。属地监管部门、责任地区(部门)、专项整治小组对整治完成拟销号的问题实行三级审核把关,达到整治标准的予以销号,确保问题真正解决。对未通过审核、未完成整治的问题,实行整改进展情况周报制度,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跟踪问题整改进度。 

  五是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认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回头看”行动,对排查中新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已整治完成的问题不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建立“市级督查督办、属地日常管理、企业完成整改”的长效机制,将未完成整治问题由集中整治转入常态推进,并纳入各地区、相关部门2015年度责任目标予以考核。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