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管理
27.02.2016 12:23
本文来源: 气象
中国气象报通讯员江然 吴婷婕 蓝巧玲报道 近日,福建省政府修订了《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预警发布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
对比2013年的《试行办法》,新《办法》分别对预警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工作机构、县乡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省预警发布系统运行维护、24小时值班值守等工作需求,成立相应的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将预警发布平台建设、系统运行等和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新《办法》贯彻落实了《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精神,更加突出了部门合作,要求预警发布工作机构与发改、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农业、卫生计生、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气象、地震、安全监管、广电、通信管理、防汛、防火和海事等部门,驻闽军队和武警部队,建立预警信息发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联动,定期沟通、会商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解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新《办法》还对预警信息的制作、发布和传播等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强调新闻出版广电、通信和各类信息传播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指导,督促各类信息传播渠道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传播预警信息,确保信息快速传输通道畅通,构建覆盖广泛的预警信息传播网络。本文来源: 气象
27.02.2016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