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标是快递电三轮合法上路第一步
4月8日,国家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同时在国家标准委、国家邮政局网站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涉及近来的焦点快递电三轮,同时又是强制性标准,征求意见稿一发布,便引发热议——“强标”出台意味着什么?最高时速15 公里等规定是否脱离实际?尽管讨论、误解甚至是质疑不少,但该标准制定的目的毋庸置疑,即在法律框架下,通过明确快递电三轮“是什么”,规范“如何用”,逐步推动有关部门研究“怎么管”,将其纳入合法监管范畴,最终实现快递电三轮路权受保障、跑得更安心。可见,这是从根本上让快递电三轮驶出“灰色地带”,摆脱动辄遭遇打击、整治、取缔等困境的现实路径。标准主要解决“是什么”的问题,因此趁热打铁加快这部强制性标准的出台,既是从全国层面解题的必要条件,也是先决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作为“强标”,《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在“安全”上着墨颇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规定,结合城市道路交通现状及快递业情业态,对快递电三轮整车质量、最高车速、规格尺寸、车架结构、制动距离、电气安全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使车辆安全性能得以大幅提高。这对于保障标准的执行力度,推动快递业规范高效使用电动三轮车,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一些人眼中,这部“强标”的部分具体规定似乎有些不合时宜,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15公里/小时的时速限制。一些消费者担心:“快递是不是要变成慢递了,我的快件会不会迟到?”
尽管时速不高,但任何标准都必须依据法律制订,这个指标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作为非机动车,快递电动三轮车亦应符合这一规定。如果超出这个阈值,不仅交管部门会亮出红灯,也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既然非机动车限速严格,为何不把快递电三轮定为机动车呢?这种想法并不现实。一是日益拥挤的机动车道已难再接纳电三轮;二是作为末端投递车辆,快递电三轮反复穿插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投递点,不仅易致危险,而且不方便快递投递;三是电动三轮车并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从源头上并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四是即使列入,对于利润单薄的快递企业而言,还要增加快递员考取驾照、车辆缴纳保险、停车费等一系列成本,确实难以承受。
必须要说的是,立标工作绝不是去限制和伤害一个行业的发展,而且伴随着法律的修订完善,标准也可以与时俱进。作为行业一分子,我们热切期盼法律有朝一日能够为快递电三轮“度身定做”一个完美身份。但是,通过立标先解决“有没有鞋”的问题,再让鞋“更合脚”,无疑是当下的务实之举。
这关键的第一步,需要汇聚各方的理性思考和有益建议。也只有这样,这一步才能迈得更大、走得更稳。
摘自4月15日《中国邮政快递报》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