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第三督查组到通辽市督查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21.11.2016  20:03

      11月12日,自治区政府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第三督查组到通辽市督查。市政府副市长贺海东主持召开汇报会,自治区政府第三督查组 和市直40余个部门负责人参会。 

      会上,贺海东副市长向自治区政府第三督查组汇报了通辽市推进“证照合一”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先照后证”、联合惩戒、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等情况,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 

      自治区政府第三督查组组长、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利军听取汇报后,肯定了通辽市的商事制度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同时指出了涉企信息归集、“双告知”和人力投入、人员培训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他强调,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政府的要求完成好改革任务。一是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深入学习理解国务院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以及陆续出台的相关规定;二是各级政府是商事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要将商事制度改革列为重要日程;三是各部门都不是旁观者,而是亲力者,要通力配合、各司其职,尤其在信息归集、联合惩戒等方面要加大力度;四是各级政府要对信息归集、联合惩戒、信息公示等工作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加快推进;五是各级工商部门是商事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要经常向政府请示报告,主动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贺海东副市长对市直各部门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统一思想、明确责任;二是要通过自治区督查,进一步促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三是市政府督查室要牵头成立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四是要加强沟通、通力配合,确保完成好改革目标任务;五是要加强信息归集、联合惩戒等工作,工作滞后的6家单位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好相关工作。(王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