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扶贫情况通报 第14期

20.05.2016  19:27

(2016年第14期)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革命老区建设)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按: 自治区党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陆续出台本部门行业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现将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联合制订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刊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15〕2l号),为做好我区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基本、救大病、控慢病、强基层”为着力点,切实提高贫困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落实贫困地区妇幼健康项目,开展健康教育,加强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推动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加快发展,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通过实施卫生计生精准扶贫,保障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贫困人口病有所医。

1、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给予财政补贴。从2016年起,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

2、提高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从2016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医疗救助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

3、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门诊统筹。从2016年起,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地区,各盟市继续扩大门诊慢病病种范围,提高门诊慢病补偿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医疗救助对象在旗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

4、将贫困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予保障。从2016年起,加大农村牧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二)减轻贫困人口医药费用负担。

1、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各盟市要制定向贫困人群倾斜的大病保险报销政策。从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医疗救助对象,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

2、取消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报销起付线。从2016年起,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县级、乡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3、建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制度。从2016年起,以盟市为单位设立贫困人口大病保障基金,用于贫困人群和医疗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费用再次给予保障。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部门配合,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等保障制度互相补充、协同运作的工作机制。

4、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从2016年起,对突发事件和“三无”人员的疾病救治开通“绿色通道”救治,即先检查、先诊断、先抢救治疗,后办入院手续和交费等。

(三)增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贫困地区三级服务网络建设。2016年,完成856个嘎查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全覆盖。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到2020年,确保所有贫困旗县的苏木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

2、进一步落实好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已经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并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卫生室,享受政府给予的乡村医生待遇。一是落实中央对嘎查村卫生室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按照嘎查村户籍人口数核定,每1000个农业户籍人口和每600个纯牧业旗户籍人口,每年补助8000元,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分别按比例承担。二是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卫生室,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通过绩效考核后拨付。三是根据一般诊疗费收取标准,嘎查村卫生室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按比例报销。支持贫困地区乡村医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医疗风险化解机制。

3、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一要加强学历教育。按照《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2011—2020年)》要求,加强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教育和培养工作,重点加强面向嘎查村开展3年制中专学历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乡村医生专业),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二要实施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按照“村来村去”原则,重点实施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嘎查村乡村医生工作。三要强化乡村医生培训。旗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免费培训乡村医生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利用信息化手段,对乡村医生开展网上在线培训;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旗县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实施乡村医生每月到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3天的灵活见习培训制度,对乡村医生进行与其开展业务相关的免费培训。

4、充实苏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制定符合基层实际的人才招聘引进办法。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苏木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其中2017年前增加全科医生1700名,实现平均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18年至2020年,再增加1100名以上全科医生,达到每个苏木乡镇卫生院平均配备5名全科医生的目标。

5、建立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制度。从2016年起,每年从二级以上医院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中青年业务骨干到贫困旗县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重点帮扶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从2016年起,每年保持1000名左右的三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2000名左右的二级医院医师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多点执业服务,每人每季度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不少于5天,完成门诊、手术、会诊、带教指导及健康教育等任务,帮扶指导基层进行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推广蒙中医适宜技术及提升学科管理水平。

6、积极促进远程医疗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将远程医疗逐步向贫困地区拓展,以提高贫困地区医院诊疗能力,把贫困人口留在县域内就诊,减少就医费用支出。

7、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将卫生计生精准扶贫与定点扶贫、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紧密结合,建立三级医院“一对一”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帮扶关系。落实国家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牧区卫生工程”,重点做好贫困旗县的对口支援。加大与北京市对口支援医疗合作力度,协调北京市医疗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展对口支援工作。

8、提升贫困地区蒙中医药服务能力。20l6年,完成37个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贫困旗县基层医疗机构蒙医中医诊疗区建设项目,完成贫困旗县蒙医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落实蒙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各级财政要落实蒙医中医人员财政补助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新农合就医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的政策。

9、加强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大力推进贫困地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广泛开展卫生计生关怀关爱行动。积极推进“新家庭计划”、“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北疆幸福家庭创建”等工作,对贫困地区给予资金倾斜,提升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制。认真落实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成立精准扶贫领导小组,认真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落实、统筹协调、牵头考核等工作。盟市和旗县卫生计生部门认真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方案的落实,盟市要加大指导和监督的力度。贫困旗县要细化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下达项目计划并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强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加强重大公共卫生工作,加强医院管理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项目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自治区医改办统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自治区人社厅负责协调盟市人社部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录用工作。自治区民政厅负责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自治区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自治区保监局负责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三)严格考核督查问责。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对盟市、旗县的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按照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年度精准扶贫任务未完成的地区,追究相关地区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