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有法可依再收费不迟
22.04.2016 11:50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近日,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事件。温州市国土局随后表示,这是对信息的误读。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温州市国土局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
事实上,温州面临的问题并非孤例,根据新华社记者的调查,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情况,如我区在售的商铺,一般土地使用年限均为20年。无时间限制的房屋产权与有相应年限的土地使用权注定“总有一个要先走”。在“民以房为天”的当下,如何完善立法,让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能够满足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成了摆在面前的问题。
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物权法》规定的“自动续期”该有怎样的解读。不少房屋业主认为,“自动续期”蕴含无偿续期的意味,但这样的让利对于购买70年使用权的业主是否公平,还需要画个问号。而“补差价”如果真的补成此前所传的“漫天要价”,民众无疑也是无力承受的。另一个层面上看,“自动续期”则毫无疑问确保了业主的部分利益,自动续期并非重新签订合同,业主不需要自己申请,因此土地使用权利自然应当得到保障,“不缴费强行驱赶”之类的做法不但不合理,也不合法。
《物权法》2007年诞生后,“自动续期”引发的争论就不曾停息,如今问题已经摆在面前,相信相关解释很快就会出台,各地政府与其忙着出台方案“催账”,不如安心等待统一说法,水落石出,自然风平浪静。(欣然)
[责任编辑 李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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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2016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