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林业局“十•一”等重点防火期间派出森林防火督查组
24.11.2014 12:38
本文来源: 政府
农历“十·一”期间是我市森林防火期的一个重点时段。为了确保这一时期不发生重大以上人为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原则,地方各级政府和防火责任单位要提前做好防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市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奇巴图副市长的指示,市林业局决定派出两个督查组赴各地开展森林防火安全督查,排查火灾隐患。 一、防火督查组成员及职责 市防火办负责全市森林防火的巡回督查工作。 第一督查组:负责大青山一线森林防火督查工作 组长为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高福锁。成员: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森林公安分局领导1人;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呼和浩特直属大队干部1名;市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1名。 第二督查组:负责赛罕区、和林县、清水河县、托县、玉泉区的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组长为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曹红忠。成员:市防火办工作人员胡建京;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呼和浩特直 属大队干部1名;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1名。 二、督查内容 1、各级政府、防火责任单位防火责任状的落实情况,重点防火期各级领导是否在一线检查指导防火工作; 2、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防火指挥部会议精神和防扑火措施落实情况; 3、扑火预案修订完善情况,是否对预案进行了实战演练; 4、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扑火机具准备情况; 5、护林员上岗到位、野外火源管理等情况; 6、火灾案件查处情况; 7、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8、防火隔离带开设情况; 9、各地、各单位防火自我检查情况。 三、具体要求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10月1日到次年5月31日为我市森林防火期,督查组和工作人员的督查区域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保持不变,在重点防火期,主动深入防火一线,开展防火督促检查工作,发现问题、隐患,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市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反馈。两个督查组要做好相邻区域的督查工作,相互协作配合,不留空白。 四、市林业局党委成员防火联系点 市林业局张仲东党委书记、局长全面协调指挥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纪委张少君书记联系武川县、回民区、清水河县;陈红芬副局长联系玉泉区、托县、土左旗;王安元副局长联系赛罕区、新城区、和林县。 市防火办值班电话: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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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1.201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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