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签订合同就可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28.01.2015  16:22

  张某2008年8月应聘至济南某科技信息公司,担任技术工程师。双方当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8月又续签了3年。由于张某工作努力、技术娴熟,该公司今年8月打算再与张某续签3年劳动合同。而这时张某提出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称只能续签3年期的合同,要不就不再续签合同。双方协商不成,  张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订立劳动合同的,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  就失去了选择的自由,  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必须照办。本案中,张某与某科技信息公司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终,仲裁委裁定该公司与张某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  山东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