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进入立法调研阶段

16.09.2015  10:06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工作,加快这项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多次完善修改,并上报自治区法制办进行立法审核,已列入自治区政府2015年立法计划,进入立法调研阶段。

近日,根据自治区法制办的立法程序,我委会同自治区法制办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和准格尔旗对《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管理办法》修正立法开展专项调研。调研组深入基层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同时走访行政审批大厅、制作企业考察了解蒙汉文牌匾的整个制作过程,详细了解基层民族工作部门蒙汉文牌匾的申请、翻译、制作、复审挂放等程序。在立法调研座谈会上参会人员围绕制作企业的职责、制作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向调研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结束调研时与当地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表示调研中所了解到的工作和做法符合目前基层蒙古语文工作的实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调研组将认真梳理、研究和吸纳基层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使《管理办法》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基层实际,为做好我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的并用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