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粮食产业经济指标报送及运行情况分析的通知

04.01.2019  10:40

各盟市粮食局,满洲里市粮食局:

根据2018年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粮食产业经济指标的统计报送和运行情况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掌握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和变化情况,结合《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粮调〔2016〕225号)指标设置情况,我局设计了《内蒙古粮食产业经济指标简表》(以下简称“报表”),请你们认真学习并做好安排布置,确保填报分析工作的及时开展。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报表的报送周期为季度,即每季度结束后次月20日之前。考虑本季度(一季度)为首次报送分析,延后10日。2018年各季度报表报送时间具体为:

一季度:2018年4月30日之前;

二季度:2018年7月20日之前;

三季度:2018年10月20日之前;

四季度:2019年1月20日之前。

二、报表的报送单位为辖区内各类涉粮企业,具体企业分类情况见附件填报说明。各地应逐步做好辖区内涉粮企业的入统工作,保证被统计单位不重不漏。自治区粮食局在今后优质粮食工程等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工作中,将以各地报送单位数据和分析为据。未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将不再考虑相关产业扶持等政策。

三、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随同季报同时报送。分析内容应包括产业构成情况、期间产业发展变化情况、产业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和建议意见等内容。

四、产业经济指标报送和运行分析是粮食安全盟市长考核的内容之一,自治区将严格按照各地报送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联系人:张琳  范宇辉

联系电话:0471-6945744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附件:《内蒙古粮食产业经济指标简表》及编制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件2

编制说明

 

一、涉粮企业分类

按照国粮调〔2016〕225号规定,结合我区企业实际,将区内涉粮企业分为:

(一)深加工企业。其产品包括淀粉、生物乙醇、氨基酸、大豆蛋白等;

(二)粮油加工企业。包括:成品粮油加工企业、粮油食品加工企业和杂粮(包括杂豆)加工企业;

(三)饲料加工企业。包括: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和其他饲料(包括玉米压片);

(四)食品酿造及养殖企业。食品酿造企业包括使用粮食(包括大豆)及其副产品(包括豆粕)生产日用副食品及调味品的企业。

二、指标说明

1.工业总产值:指采用报告期内的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的工业总产值。包括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和自制半成品、在产品期初期末差额价值。

2.工业销售产值:指以货币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的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包括已销售的成品、半成品价值,对外提供的工业性作业价值和对本企业基建部门、生产福利部门等提供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及自制设备的价值,按照现行价计算。

3.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粮油产品及副产品、粮油食品、饲料、深加工产品的收入和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其中通过电商在互联网上实现的收入应在“互联网销售收入”单独列示。

4.销售成本:指已销售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已提供劳务的劳务成本以及其他销售的业务成本。

5.费用总额:指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之和。

6.利润总额: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得税扣除之前的盈亏相抵后的净盈余或净亏损。

7.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和控制的全部资产。其中,企业的存货资产应单独在“存货”中列示。

8.负债总额:指企业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9.所有者权益:指企业净资产。是资产与负债的差额。

10.设计生产能力(吨/年):指企业设计年处理原料能力。其中:

小麦加工能力按照每年250天,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水稻加工能力按照每年250天,每天开工二班16小时计算;

玉米加工能力按照每年300天,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

杂粮加工能力按照每年250天,每天开工二班16小时计算;

食用植物油加工能力按照每年250天,每天开工三班24小时计算;分别包括处理油料、精炼毛油、调配调和与灌装小包装四种能力。本表只统计对油料的处理能力,其它三种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11.当年实际完成生产能力:时期数,指在截至各季度末,年度内累计完成生产能力。计算方法同“设计生产能力”。

12.原粮消耗数量:仅统计企业生产过程中粮油原材料的消耗数量。

13.有效仓容:指在设计仓容基础上,能够实际使用的仓容。不包括临时存储所用仓容。

14.优质粮油种植基地和优质粮油订单面积:指开展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中,粮油加工企业为掌握优质粮源,由企业自己建立的种植基地、与农村(农民)合作社签订的种植优质粮油订单面积。

三、指标审核

审核过程应对指标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审核。各指标间的常规逻辑关系为:

1.   01>=02;

2.   03>=04;

3.   03>=05;

4.   08>09;

5.   10>11;

6.   12=08-10;

7.   13>=14;

8.   17>=18+19+21+22;

    9.   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