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贯彻落实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
第52期
9月22日,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粮食局局长张天喜主持召开局务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秋粮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5年秋粮收购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
会议指出,2015年国家继续在东北三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玉米临时收储政策,收购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每斤1元,比去年临储价格每市斤调低了0.13元;质量控制更严格,凡生霉粒超过2%的国家不再收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收购。
会议认为,今年,我区秋粮有望再获丰收,商品量和收购量会进一步增加,收储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不仅关系解决农民“卖粮难”,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消费,而且对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决定,尽早向自治区政府进行汇报,抓紧筹备召开全区秋粮收购工作会议;抽调有关处室工作人员,成立秋粮收购工作办公室,及时了解掌握秋粮收购进度、困难和问题,及时反映和研究解决秋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通过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日报》,以及《内蒙古粮网》、《内蒙古粮食经济》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让全社会广泛知晓秋粮收购各项政策,确保广大农民卖舒心粮、明白粮;加强农户科学储粮知识宣传,指导农民有效解决“地趴粮”,降低生霉粒含量,减少产后损失。
会议要求,各盟市、各处室和有关单位要以不出现农民“卖粮难”为底线,立足“早”字,早谋划、早安排、早部署;体现“实”字,以“三严三实”的要求,把秋粮收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一是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2015年东北地区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粮调〔2015〕169号)精神,把秋粮收购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中之重,主动与中储粮内蒙古分公司和农发行内蒙古分行进行协调,确保按时上报布点情况,按时开秤,确保收购工作平稳有序;二是扎实做好仓容、培训、政策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三是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提前做好质量超标粮食收购的准备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四是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按照在地原则,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有关企业收购资格的审查和复查,进一步加大对“以陈顶新”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 “打白条”现象的发生,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维护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五是认真抓好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发生坏粮事故,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办公室 王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