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精准扶贫再发力 多措并举促脱贫
2018年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一年,是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呼和浩特市脱贫攻坚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脱贫攻坚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任务,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切实的举措,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切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精准识别
按照自治区部署要求,组织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认真开展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一是进村入户摸清底数。对全市农村常住人口进行摸底核查,共核查农村常住人口236635户620202人。二是严把识别“准入关”。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的识别标准和“农户申请、信息比对、民主评议、两公示、一公告”的识别程序严格把关。在识别过程中严格执行“谁识别、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确保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程序规范、群众认可。2017年共新识别贫困户3453户7112人,返贫户523户1126人。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未脱贫户4999户10149人。三是完善动态数据调整。为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针对未脱贫4999户10149人的数据信息,通过工商、民政、残联、交管、住建、财政、人社、公安、教育等部门进行贫困人口数据信息比对。截止5月31日,共清洗完善贫困人口数据9819条。
精准帮扶 开好“药方子”
严格按照“思路清、措施明、落实准”的要求,逐级、逐户、逐人“量身定做”扶贫方案和脱贫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实施产业扶贫;对需要移民搬迁的实施危房改造、翻建或易地搬迁;对因病致贫的要实施医疗救助;对因学致贫的要实施教育培训支持,包括免除学杂费;对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要实施政策兜底,切实提高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同时,在帮扶过程中要把握好政策尺度,实事求是,既能确保政策到位、资金保障,也不吊高胃口,让贫困群众真正有获得感。
发展特色产业脱贫。 紧紧围绕“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增收”这一目标,结合各地区资源禀赋、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按照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宜林则林的原则,确保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积极发展食用菌、马铃薯、设施农业、肉羊(牛、驴、猪)养殖、草产业、扶贫林果基地等产业,将贫困户纳入产业链条,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种植,保障贫困户在发展特色农业中取得实惠和收益。不断完善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基金+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模式,使贫困户在农牧业产业链上持续稳定增收的同时,切实调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2018年,投入产业化扶贫资金1.85亿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91个,扶持未脱贫人口1538户3496人。年末,计划通过产业扶持脱贫2626人。
实施易地搬迁脱贫。 本着“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方针和“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原则,抓住“建房、搬迁、就业、保障、配套、退出”等关键环节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并逐步完善后续保障措施。同时严控易地搬迁“三条红线”。严控住房面积,把控贫困户负债风险,稳控住房质量安全及有效封堵。截止目前,清水河县153人未搬迁入住,计划6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
推进卫生健康脱贫。 按照2018年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先后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22号)、《关于调整精准扶贫对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呼人社〔2018〕112号)《关于调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待遇的通知》(呼人社〔2018〕127号)三个文件,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负担,在国家、自治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台的“两提高,两降低”基础上,再次提高了待遇水平。
引导转移就业扶贫脱贫。 目前呼和浩特市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和转移就业意向的就业扶贫对象共549人。市人社局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社保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搭建劳务对接平台,强化就业服务等方式实现“转移一人、脱贫一户。目前已安置341名贫困劳动力在公益类岗位就业,其中保洁员260人,护林员43人,防火宣传员36人,安保2人。
加强教育和文化建设脱贫。 在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惠政策的同时,全力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两免”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等相关工作,保证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良好教育,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各级教育经费着力向贫困地区、向基础教育、向职业教育倾斜,助其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同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授人一技之长。另一方面,还要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引导贫困户破除“等、靠、要”的懒散思想,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靠双手改变贫穷面貌。
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在全市的贫困人口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等特殊人群。为他们提供生活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扩大兜底脱贫覆盖面,呼和浩特市先后印发出台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2018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暂行办法》并组织工作人员入村入户进行调查摸底,确保低保兜底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