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伤人属于公共安全问题

24.12.2014  02:29

  文/徐剑锋 画/沈海涛

  据《北方新报》报道,日前,乌兰察布市商都县公安局格化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西井子镇元宝山村患有精神病的于某某无故滋事,手持铁锹将同村70岁老人王某的手指砍伤,随后又用酒瓶打伤王某的后颈部和肩部。接警后,民警立即携带装备赶赴现场,并联系村组干部先进行处置,疏散围观群众。

  精神病患者屡屡伤人,最大的隐患是监护人缺席。追根溯源,既有家属或监护人粗心疏忽甚至不闻不问的原因,也有无钱医治、无法看护而放任自流的无奈。患者一旦发病或脱管,就成为了埋藏在人群中的一枚定时炸弹。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任何时候都不能懈怠,除了要将监管权关进法治的笼子里,还应通过声势浩大的教育和典型案例的剖析,进一步提高家属或监护人的看管能力,将行凶伤及无辜的风险降至最低。

  需要强调的是,精神病患者伤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从家庭到社区、从医院到政府,必须给予更多的管制和帮助,让他们找回自己的美丽心灵。从目前来看,在加强社区平台、志愿者等资源整合,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之外,政府更应建立起完善的监管和救治体系,强化事前的有效管控。

  精神病患者伤人,还应实行责任倒查制,出事之后,必须追究相关监护人的责任,这样才能防止行凶事件的重蹈覆辙,避免付出血的代价。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