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民委紧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加油

03.12.2015  11:37

自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开展以来,乌兰察布市民委按照《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工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多措并举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加油。

一、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市中心广场发放法律法规宣传资料2万余份,设立法律法规咨询台,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利用电视台、网站、电子滚动屏,法律法规宣传车,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广度和深度;积极带动市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及集宁区等旗县民宗局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联合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图册、在乌兰察布日报刊登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宣传专版、与乌兰察布日报社合办“打造民族团结亮丽风景线---上海孤儿的故事系列报道”栏目等活动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和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模范事迹,掀起了民族团结进步学习热潮,同时对全市各地开展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示范单位进行了考核验收。

三、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进”活动。在社区、学校、机关、企业、乡镇和寺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在社会上营造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示范基地、和谐寺观教堂等开展各项活动,提升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热情和积极性,例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市博物馆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走进市蒙古族小学开展诗歌朗诵及书法比赛活动;举办了针对汉语授课的各族民族干部职工的“蒙语桥”诗歌朗诵比赛,共有来自市直单位60多人参加;与市民族艺校联合进友谊社区举办惠民文艺汇演,得到社区群众的一直好评;支持友谊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共同表彰机石荣等10个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3个先进集体;走进北官房社区开展“道德讲堂”和法律法规知识有奖竞答活动;加大对民品民贸企业的支持力度,2015年共为国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企业争取技术改造资金80万元;举办了第二届蒙古语会话培训班,共有来自各机关单位60多名学员参加此次培训;组织我市基督教两会、天主教两会、佛教协会、伊斯兰教协会等四个宗教团体,联合开展2015年宗教慈善活动活动,共筹集善款1万余元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四、对政府机关和社会市面蒙汉文牌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为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有序开展,市民委民族宗教蒙古语文监督检查大队通过开通举报热线、源头治理、大检查等措施,加大对各党政机关及个体工商户牌匾、宣传标语、宣传栏的蒙汉文并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并将集宁区光明街、火车站、三马路打造为蒙汉文双语并用牌匾整治示范街,一系列措施提高了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工作的推进力度和集宁区社会市面牌匾使用蒙语文的准确率、并用率,提升地区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