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红十字会举办《全区红十字会法及国际人道法传播师资培训班》

21.07.2017  12:24


      7月18日至20日,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全区红十字会法及国际人道法传播师资培训班。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巡视员孟克宝音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来自全区盟市、旗县(市、区)红十字会的宣传骨干,学校、社区等红十字基层组织负责人,人道文化传播基地和志愿服务基地的志愿者骨干,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和会机关应急救护师资等共计49人参加了培训。
        19日上午,中国红十字会王汝鹏副会长为培训班学员就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宣传贯彻进行了辅导讲座,培训班的学员、会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部分志愿者共计80人参加了培训。
        王汝鹏等总会领导在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王芳的陪同下参观自治区红十字会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馆、红十字历史文化展厅。       培训班邀请了中国红十字会办公室副巡视员裘海玲,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组织宣传处原处长张希林,安徽省红十字会秘书长曹芦松分别就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红十字运动的机构和职责、红十字运动标志、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国际人道法、中国红十字事业和内蒙古红十字会工作传播技巧等课程,采取班前测验、案例分析、学员试讲、老师点评、分组讨论等方式进行了培训。通过班后测验和学员试讲,三天的培训班取得了圆满成功。裘海玲、张希林为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       此次培训,是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广泛传播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在全社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培养传播骨干,加强传播队伍建设,建立全区《红十字会法》及国际人道法传播师资队伍,推动落实自治区红十字会制定的“十三五”规划中确立的5个500项目和2个100基地建设的实施而举办的一次专业培训,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