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纪念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10周年

24.05.2015  13:55

  为纪念《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我区各地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这个条例的贯彻落实。

  自治区民委、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在呼和浩特市联合举办了蒙古语“才艺演说家”系列大赛。包头市民委与包头电视台共同举办了大型访谈节目《话条例》,并举办了蒙古语文翻译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阿拉善盟民委通过《阿拉善日报》蒙文微信公众平台,让更多的农牧民群众享受到蒙古语文信息化服务。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在农村信用社设立了蒙古语专柜,该旗人民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了蒙古语诉讼窗口,为蒙古族群众提供了便利优质的服务。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蒙古族学校举办了第14届“音之弦”诗歌朗诵比赛。正镶白旗蒙古族中学举办了庆祝《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10周年文艺汇演。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4年11月26日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个条例实施10年来,在促进蒙古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学习使用制度化及繁荣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记者苏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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