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纪检监察系统吹响“高质量办案年”行动号角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日电(石毅)4月29日—30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高质量办案年”活动研讨会在呼和浩特召开。来自全区各盟市、旗县纪委监委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同志和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刘奇凡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月胜主持会议。
“这次活动只有四招,第一招明确标准,第二招强化保障,第三招转化成果,第四招全程督战。” 在研讨会上,刘奇凡开宗明义开出“高质量办案年”活动的“简明药方”。这四招环环相扣,突出重点、解决难点、疏通堵点,重在解决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
“有参与才能成长,有担当才有作为。” 刘奇凡强调,“高质量办案年”活动,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要行动,全体都要参与,每个人都是主角,任何人不能置身事外,都要担当,都要作为,都要交成绩单。
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今年年初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届纪委五次全会将2019年确定为“高质量办案年”,并制定下发了《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高质量办案年”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有力削减存量、有效遏制增量,持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高质量办案年”活动研讨会会议现场。(新华网 石毅 摄)
据介绍,2018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增长29.8%,处分数增长9.5%,移送司法机关数增长217.9%。今年1至3月,全区立案数增长30.2%,处分数增长50.9%,移送司法机关数增长21倍多。当前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更加迫切的要求。自治区纪委监委开展此次活动,目的就是要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多维度查找,聚焦影响制约办案质量的问题,按照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对现有思维模式、管理机制和方法手段进行一次“外科手术式”的系统升级,着力强弱项、补短板、促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