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南海主权 有志为证
2016年7月12日,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提出设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罔顾事实,肆意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作出并且公布严重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所谓“裁决”,激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强烈愤慨。
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拥有坚实的历史和法律根基,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历史就是最好的证据,铁的事实,无可辩驳。历朝历代的志书中,明确记载着中国人民世世代代在南海的生产生活、行使管辖权的史料。
东汉杨孚的《异物志》就记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徼外人乘大舶,皆以铁锢之,至此关,以磁石不得过。”其中,“涨海”为我国古代对包括南海诸岛在内的南中国海的称谓,“崎头”为古代对海中的礁屿、浅滩的称呼,证明早在东汉时我国古代先民就在南海从事生产活动。南宋赵汝适《诸蕃志》记载:“海南,汉朱崖、儋耳也……唐贞观元年,析为崖、儋、振三州,隶岭南道。五年,分崖之琼山置郡……贞元五年,以琼为督府,今因之……至吉阳,乃海之极,亡复陆涂。外有洲,曰乌里,曰苏密,曰吉浪。南对占城,西望真腊,东则千里长沙,万里石床(塘)……四郡凡十一县,悉隶广南西路……”此段文字说明,我国从唐代开始就将南海诸岛划归海南行政管辖。南宋《琼管志》也提到“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属“琼管”。明代《元史•地理志》及清代魏源《增广海国图志》之《元代疆域图叙》则记载元代疆域已包括南沙群岛,说明至迟于元代开始,我国政府已将南海诸岛完整纳入中国版图。明清两代,我国政府明确把南海诸岛列入广东省琼州府万州(今海南岛万宁、陵水县镜)管辖,并翔实记录在地方志中,如明正德唐胄《琼台志》、清代金光祖《广东通志》与贾棠《琼州府志》等。清代郝玉麟《广东通志》记载:“万州三曲水环泮宫,六连山障,州治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烟波隐见。”这里的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即指包括西、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清乾隆《泉州府志》记载:“吴陞……擢广东副将,调琼州。自琼崖,历铜鼓,经七洲洋(今西沙群岛海域)、四更沙,周遭三千里,躬自巡视,地方宁谧。”当时西沙群岛海域由广东省海军负责巡逻。
社会主义新编地方志诸如《广东省志·海洋与海岛志》《海南省志·西南中沙群岛志》等均有对南海的详细记述。
史实证明,中国对南海行使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天经地义、理所当然。
“万善以孝为先”,中国人讲究孝道,老祖宗留下来的基业我们不能丢,不会丢。说句不客气的话,想让我们丢,我们也丢不了。中国不觊觎他国权益,不嫉妒他国发展,但决不放弃我们的正当权益。中国人民不信邪也不怕邪,不惹事也不怕事,任何外国不要指望我们会拿自己的核心利益做交易,不要指望我们会吞下损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苦果。为让世人了解历史上中国对南海行使主权的史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将推出系列报道,整理发布历朝历代志书中关于南海的史料。同时,号召全国地方志系统充分挖掘史料,系统整理,全面公布,用毋庸置疑的事实再次证明所谓的“仲裁”只是废纸一张。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