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五巡视组巡视兴安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通报
2014年6月5日至8月9日,自治区党委巡视五组对兴安盟进行了巡视。9月29日,向我盟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4个方面11个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自治区第五巡视组向我盟反馈巡视意见后,盟委高度重视,态度鲜明,把自治区巡视组交办的巡视整改任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的保障性工程来抓。建立了盟委书记负总责、副书记具体负责,相关盟委委员牵头负责的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主动担责,对号入座,层层传导压力,构建责任链条,形成了盟旗乡三级联动、各部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整改落实工作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立说立行,不折不扣,坚决将整改工作抓严抓实抓到位。经过全盟上下共同努力,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经兴安盟委研究并报自治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予以通报。
一、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关于我盟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呈上升趋势等问题
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盟廉政教育中心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用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基层干部,不断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
进一步加强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按照“一定要查实、一定要查出问题、一定要追究责任人责任”的要求,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切实发挥监督检查的震慑和警示作用,有效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政策中的危房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收缴了不符合要求补助对象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开展扶贫项目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涉嫌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资金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各旗县市根据本地实际开展了对财政补贴农牧民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等10项涉及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了纠正处理。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述职述廉、一把手末尾表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管等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断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和办公、招待等费用的定项限额管理制度,严把财会人员任职关,强化对财务的监督审计力度,健全对村级“三资”管理的有效监管体系,杜绝违规资金运作。严格执行村级党务、政务、村务以及财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间隔,制定检查考评方法、责任追究等操作办法,创新公开民主管理手段、形式,不断增强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切实把村官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关于我盟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滞后等问题
继续加强教育引导,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强化换届选举前教育引导力度,举办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班9期、培训1298人,把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纪律作为教育引导的重要内容,为2015年严格依法换届选举打好基础。严肃选风选纪,及时查处换届选举期间发现的和群众反映的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和侵犯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违法违纪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全面推行“532”工作法,促进嘎查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阳光运行。盟旗两级组织部门统一制作了嘎查村“532”工作法推行工作记录簿和流程图板,对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逐级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实现全员培训。突出示范引领,确定推行“532”工作法示范县1个,示范苏木乡镇31个,示范嘎查村143个,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加强督查指导,对“532”工作法推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督查和两次随机抽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旗县市反馈,责令限期整改。严格考评验收,将推行嘎查村“532”工作法纳入各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中,逐级进行考评验收。通过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落实、严格考评验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加强嘎查村党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实施“领头雁”工程,开展“红旗党组织”和“模范党组织书记”争创活动,选优配强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嘎查村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抓好选备、培养、管理和使用四个环节,选备后备干部6257人。开展“四抓四让”争星进位活动,提升嘎查村党组织星级管理水平。持续优化基层组织设置,把257个嘎查村党支部升格为党总支,下设功能型、地域型、联合型党支部698个。推广“党员中心户+协会”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模式,延伸党组织服务触角。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深入开展“五个一”千村帮联行动,建立并实行“以一统四、以一带四”工作机制,推进软弱涣散党组织转化升级。通过政策性资金引导、帮扶单位投入等方式,扶持嘎查村培育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850个嘎查村中有集体经济的达到705个,不断提高为民办事能力。嘎查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由3.7万元提高到5万元,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每名党员每年300元标准核拨,每年为每个嘎查村提供5000元的活动场所取暖补贴,强化了基层党组织服务保障能力。
3.关于案件查办、问题处理结果还不够公开、透明的问题
重视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通过召开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大会,不断增强警示教育作用。盟委先后组织召开六次案件警示教育会、两次腐败案件通报会,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系列活动一次。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盟国土局均先后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特别是自治区党委巡视五组在巡视兴安盟提出反馈意见后,盟纪委及时召开关于杨汉忠等腐败案件涉案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警示教育大会,邀请自治区纪委领导作了反腐倡廉专题讲座,广大干部深受触动。对近年来查办的案件,特别是对杨汉忠等案件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处分决定的地区,要求其严肃对待,立即整改。
充分发挥廉政教育中心的警示教育阵地作用,把廉政教育中心打造成全盟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的重要场所和有效平台。要求全盟各地各单位分期分批组织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到中心接受教育,目前,全盟各旗县市和盟直240多个单位、团体的2万余名党员干部到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建立健全典型案件通报剖析制度,借助盟纪检监察网和6个旗县市纪检监察网的信访举报平台,加大曝光力度,畅通与群众直接沟通交流的渠道。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人大、纪检、组织等专门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配套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
4.关于我盟一些党员干部没有与群众建立起感情等问题
结合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教育。把理想信念、群众路线和党性党风党纪等内容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以“自信、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的兴安意识和地区精神为引领,实施“万名党员干部大培训”,开展各类培训、讲座80余期,累计培训干部1.4万人次;各部门举办培训852期,累计培训干部4.4万人次;借助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培训农牧民党员3万余人次,实现了全覆盖,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和群众立场,进一步明晰了“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抓实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整改落实,督促党员干部解民忧、办实事。实行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制度、月报制度、销号制度和督办制度,确保作出的整改承诺、列出的整改清单能够兑现。全盟教育实践活动中梳理出的2722个问题已经解决2512个,剩余210个问题正在加紧解决;其中,投入1亿多元解决了9800人的合理诉求,投入1.4亿元为所有农牧户继续发放一吨“暖心煤”,投入23亿元推进首批261个嘎查村的“十个全覆盖”,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三年任务两年完成,启动实施教师、环卫工人住宅园区建设和农村牧区免费校车工程,实现了用最小的财政办好最大的民生。
开展下基层联系服务群众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开展千名党员干部帮扶村容村貌整治活动,累计投入资金7亿元,改善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开展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市困难家庭活动,为困难家庭捐资捐物1740万元,解决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9500件次;组建396支扶贫工作队,选派1188名干部驻村蹲点,解决群众困难问题。采取试点先行、统筹推进的办法全面推行“456”工作法,并把“456”工作法落实情况纳入下基层工作年度考核体系。研究制定《兴安盟干部挂职工作暂行办法》和《全盟驻村蹲点、扶贫攻坚工作队驻村队长考核办法》,不断推动党员干部下基层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建立健全干部作风和德的考评机制。对领导干部的“五风”和“五德”各设置了6个正向评价和16个反向调查要点,采取量化考评加权计分的方法,全面了解、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结合年底实绩考评工作,对领导干部进行测评,并形成长效机制。
5.关于我盟一些干部存在不作为等现象的问题
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破解难题的能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把社会管理、应急管理、应对突发事件等作为必训内容,提高干部应急处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积极培树敢为人先精神、开明开放思想、包容善待胸怀、多干少说作风、勤奋进取精神、廉洁奉公之风。加强干部实践锻炼,选派168名党员干部到旗县市、苏木乡镇、土地收储、房屋拆迁和信访部门挂职锻炼,引导干部上手解决矛盾问题,增强担当精神和主动作为意识,提高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党员干部直面矛盾问题、勇于担当负责。在教育实践活动中,组织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了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自我批评主动揭短亮丑,不回避遮掩、不避重就轻,相互批评推心置腹、坦诚中肯,既红了脸、出了汗,又加了油、鼓了劲,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效果,使广大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 (下转第三版) (上接第一版)积极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章立制,形成了长效机制。
加大治庸治懒力度,激励干事创业、克服好人主义。对干部不敢接触矛盾和问题、遇事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实行双向约谈和诫勉函询,对年度考评位次靠后的5个领导班子、8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形成了推动干部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倒逼”机制。2014年,对全盟2012年以来党政纪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单位克服“老好人”思想和行为,贯彻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维护党纪政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强化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强化责任担当、促进主动作为。研究制定《党员干部作风全员考核和层层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贯彻执行盟委、行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考核干部的工作状态,考核班子和干部的工作实绩。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表彰奖励积极进取、实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奖励重用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干部;整顿软弱涣散、无所作为的领导班子,惩戒为官不为、为政不勤的干部。强化自我监控、职能部门监控、考评机关监控“三位一体”的考评目标平时运行监控体系,及时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奖惩的依据,激励干部主动作为。
6.关于我盟部分基层干部作风不扎实导致信访量增加的问题
加大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工作力度。深入基层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群众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妥善解决,特别是重点领域信访问题的解决。2014年,全盟领导干部参与接访567人次(其中主要领导71人次),共接待来访群众356批次、4170人次,现场解决190个问题,涉及来访群众190批次、1675人次;落实包案领导或承办单位79个问题,涉及来访群众84批次704人次。在旗县市和苏木乡镇实行联合接访的基础上探索信访与调节联动工作体系建设,拓展“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联合接访机制,建立完善热线电话、信访代理等制度和做法并进行总结和优化。大力推进“网上信访”工作,规范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办理程序,为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体系的建立做基础性工作,引导群众多上网、少走访,逐步把网上信访作为解决信访问题的主渠道。
加大“事要解决”力度,有效减少全盟信访存量。按照“三到位,一处置”要求(即: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疏导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置),着力化解信访积案。截至2014年12月底,全盟各旗县市共化解自治区交办信访积案720件,化解率达到96.7%。逐案审核各旗县市上报的信访事项75件,审核通过61件(全部息诉罢访),并通过自治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7.关于我盟办公用房清理和公车管理中的问题
在办公用房清理方面,全盟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清理前43.97万平方米、清理后37.54万平方米、腾退6.43万平方米。全盟未发生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2013年7月以来全盟党政机关无新建楼堂馆所现象。
在公务用车治理方面,全盟共清理超标公务用车335辆,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中介机构对奥迪轿车进行评估,并先后两次进行了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国库。对14辆80万元以上、使用8年以内进口越野车实行就地收缴封存,盟里统一管理、调度使用。其他越野车限制在市区内使用,不得作为领导干部专用车辆。越野车使用一律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擅自使用。同时,全面开展车辆配军警牌治理工作,未发现公务车辆违规配军警牌情况。
三、关于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8.关于我盟部分旗县市和盟直部门主要领导,对于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要带头干”,而且要承担主体责任的认识还不够明确和清晰的问题
9.关于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淡薄,工作消极应对、简单应付、流于形式,造成兴安盟大案要案及“小官贪腐”现象较多的问题
就以上两个问题,盟委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力度,推进全盟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盟委对旗县市和盟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分值比重提高到考核总分值的28%,极大地提高了各地各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两个责任”的重视程度。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识不断增强,能够及时听取纪委工作汇报,支持纪委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对重点问题、重大案件和重要工作能够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将党风廉政建设牢牢抓在手上。在盟委的示范引领和压力传导下,全盟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两个责任”的意识明显增强,责任担当不断加强。
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意识。为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召开了主体责任牵头部门任务分解会,对各牵头部门承担的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内容,明晰责任担当。认真贯彻盟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将主体责任五个方面内容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在具体行动上。履行好选人用人责任,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履行好纠风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抓工作作风,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利益;落实好源头治理责任,扎紧制度的笼子,提高廉政法规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落实好主体责任,经常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创造条件,当好坚强后盾;履行好管理责任,抓班子、带队伍、作示范,自觉当好廉洁自律的表率。分清岗责,当好垂范表率。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层层传导,抓好落实。强化问责,履行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应“一岗双责”落实“一案双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不抓不管、偏宽偏软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部门,既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又要对问题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同时,通过全盟各级纪检监察网等媒体向社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作用。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人和事,敢于动真碰硬,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威慑作用,切实增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觉性。
四、关于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0.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干部的思想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问题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盟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和《盟委会议议事决策规则》,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阳光决策。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盟委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制度机制,研究制定《盟委会议推荐提名、投票表决干部的实施办法(试行)》和《盟委管理干部任职考察办法》,对重要岗位干部实行集体提名推荐,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表决程序,扩大选任民主。在民主推荐、考察等环节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2014年两批次干部调整过程中,广泛征求主管部门、盟人大工委和盟政协主要领导、分管盟领导、盟委委员及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自治区主管机关和部门的意见建议,并注重平时干部群众的反映评价,经充分酝酿、反复研究、通盘考虑后,盟委会议研究讨论通过。
1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
健全完善干部选任制度。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研究制定系列配套制度,推进干部选任规范化和科学化。研究制定《干部选任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任程序;研究制定《盟委管理领导班子职位特点和需求人选分析办法》,提高人岗相适度;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细则》,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研究制定《旗县市、盟直部门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办法(试行)》,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体系,推行“一通双谈两评四审”工作机制,突出选前预防、选前评价、选前审核,为选好干部过滤把关。截止到2014年底,各机关各部门互通干部监督信息61人次,“双向约谈”干部234人次,对21批次、754名干部的事前报告进行了审查,对5名干部提出暂时不予任职意见。从严干部选任,在干部考察中,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干部监督机构意见,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方面作出评价;会同编制、人事等部门,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选人用人责任、机构编制管理责任和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责任进行联合检查;核查干部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严格审核年龄、学历、履历和个人报告事项。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带病提拔”倒查,督促各旗县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相关法规。
加大干部调整交流力度。根据盟委管理领导班子建设需要和职位空缺等情况,2014年10月至12月,对部分旗县市委领导班子、检察机关领导班子以及部分盟直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配备和职务理顺,调整和理顺职务共93人。
加大超职数配备消化力度。印发《关于认真落实内组通字〔2014〕43号文件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工作的意见》,明确责任、传导压力、细化措施,加快推进整改消化工作,超额完成了整改消化年度计划。
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跟踪推进优秀年轻干部“梯次蓄源”计划,加强后备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在外出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中优先考虑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对全盟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进行调研摸底,加强和改进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培养,努力优化干部队伍的梯次结构、民族结构、民主结构和性别结构。
广泛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制定《深入开展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实施方案》,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作为教育实践活动12个专题内容之一,开展广泛宣传、深入学习、系统研讨,印发《学习手册》2000本,在《兴安日报》上刊发《干部任用条例》全文及相关报道,实现了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组织人事干部“三个全覆盖”。
兴安盟委坚持开门抓整改、促落实,认真受理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全盟各族干部群众的监督。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来信的方式,于2015年5月5日前,向兴安盟委提出。
中共兴安盟委员会
2015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