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组赴呼伦贝尔市、兴安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督查

24.05.2018  01:42
 

按照农牧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18]116号)精神,由厅渔业局王德诚副局长带队的渔业安全生产督查组,于2018年5月15-19日对呼伦贝尔呼伦湖渔业公司、满洲里水产养殖基地(东湖区胡萝卜基地)、兴安盟科右中旗渔政站、翰嘎利水库渔业公司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按照督查通知要求,围绕渔业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的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防范措施、渔船管理、应急管理七个方面和渔业安全监管部门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建设、渔业从业人员管理、渔船管理、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六个方面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建设、投入品监管、健康养殖和标准化、苗种管理、检验检测等方面开展工作。督查采取实地检查、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督查期间,根据呼伦贝尔市渔业安全生产职能划转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对接。督查组还对机构改革期间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思想不乱、工作不断、有机衔接、有序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连续稳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