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派10个组赴地方督查钢煤去产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会议透露,按照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工作部署要求,督查方案已于8月17日正式印发,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了10个督查组,从这周开始,将陆续赴各省区市开展督查,确保今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介绍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工作方案有关情况时表示,督查主要针对当前地方和企业钢铁煤炭过剩产能进展不平衡等情况,重点督查八个方面内容:
一是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出台配套措施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任务分解和进度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级人民政府、中央企业是否落实对本地区、本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是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责任人。特别是进度落实情况以及保证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机制和措施。
三是产能实际退出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和中央企业是否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进度要求和时间节点,真正实现过剩产能压减退出,现场查看退出产能是否做到设备拆除,关矿闭井,不可恢复。
四是奖补资金筹措使用情况。重点督查地方政府是否多渠道筹措去产能所需资金,是否制定出台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是否及时分配拨付奖补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五是职工安置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出台职工安置具体实施办法,是否做到依法依规按政策按程序分流安置职工;奖补资金是否严格按规定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六是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开展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是否全面开展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国土资源、矿山等执法和达标检查,煤矿是否严格执行减量化生产措施。
七是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及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是督查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去产能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去产能项目是否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强化社会监督。
八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情况。重点了解是否积极探索去产能工作的有效途径,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好共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