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林业局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
30.11.2015 16:2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林业厅政府网11月30日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于9月28日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乌海市林业局将《暂行规定》印发至各二级单位,要求各二级单位在本月组织学习。
通过各二级单位对《暂行规定》学习情况的反馈,各二级单位均能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重点内容,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学习,并在工作中自觉落实。
在下一级段的工作中,乌海市林业局将加强对贯彻《暂行规定》的督促检查工作,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讲落实、抓落实、善落实。(尚亚莹)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0.11.2015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