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丰功伟绩传承革命精神

24.12.2016  02:05

     -----纪念乌兰夫同志诞辰110周年

  乌兰夫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优秀的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他把毕生精力献给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为民族团结复兴和祖国统一繁荣建立了卓越的功勋,得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崇高敬仰,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当前,在各族干部群众全身心投入建设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之际,缅怀乌兰夫同志的不朽功勋,对传承红色基因,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乌兰夫从1923年投身革命后,在长达65年的时间里,为了推翻压在各族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为了祖国统一和解放,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为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呕心沥血、鞠躬尽瘁,建立了不朽的功勋。在上世纪20年代末期,乌兰夫同志面对国内反动派的白色恐怖,受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派遣,回到家乡领导地下革命斗争,并根据当时形势制定了“宣传革命、发动群众、培养干部、积蓄力量”的工作方针,点燃了内蒙古西部地区的革命烈火。抗日战争胜利后,乌兰夫同志在党的领导下,成立了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主持召开了内蒙古革命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四三”会议和“五一”大会,创建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从1981年至1984年,乌兰夫同志亲自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完善和健全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乌兰夫同志在65年的革命生涯中,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

  军队建设,经济建设、文教卫生、干部培养、民族工作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建立了不朽功勋,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我们去继承、学习和发扬。

   学习乌兰夫同志,就要学习他坚持党的领导,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革命精神。 乌兰夫同志有着坚强的党性意识,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党员,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无论斗争多么复杂,条件多么艰苦,道路多么曲折,他都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他始终坚信,蒙古民族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才会有光明的前途。为了确立和捍卫党的领导权,在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运动中,乌兰夫同志进行了顽强的斗争,最终确立和巩固了中国共产党在民族解放运动中的领导地位。他曾说过,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今天这样一个欣欣向荣的内蒙古自治区,这是已被历史证明了的千真万确的真理。当前,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的形势下,我们学习乌兰夫同志一生信仰共产主义,坚持党的领导的理想信念,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习乌兰夫同志,就要学习他维护祖国统一,坚持民族团结的思想。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乌兰夫同志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实践上为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平等、团结做出了杰出的贡献。他认为,祖国的统一和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不仅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且是各民族获得发展和繁荣的基本保证,是各民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民族问题必须在国家统一的前提下解决,一定要把祖国的统一放在第一位。他曾反复强调:团结,是我们党、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各族人民内部的团结,是我们在长期共同奋斗中用血和汗凝成的,必须珍视。为了巩固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必须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及地方民族主义思想,以爱国主义思想教育各民族人民。在我们不断深入改革、扩大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新型民族关系,不断加强民族间的平等互助、团结合作和共同繁荣是至关重要的。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汲取乌兰夫同志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的思想。

   学习乌兰夫同志,就要学习他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 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贯穿了乌兰夫投身革命之后的全部实践活动。他曾反复强调,要研究内蒙古的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之“矢”来射内蒙古实际之“的”。

  乌兰夫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很深的造诣,也深解中国民族问题的真谛,在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过程中,他深刻地意识到,只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才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唯一正确的道路。他是这一政策的倡导者,也是实践这一政策的先驱者。在党的领导下,他创建了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政权——内蒙古自治政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他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教育人民认识民族区域自治是党中央、毛泽东同志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在长期开展民族工作过程中,乌兰夫同志以创造性的工作,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理论到实践,从政策到法律,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这是马克思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问题相结合的必然结果。

  在内蒙古牧区民主改革中,以乌兰夫为首的自治区党委为保护牧业经济,不照搬全国农区平分土地的土改办法,而是结合内蒙古制定实行了“废除封建特权,实行放牧自由,除罪大恶极者外对牧主一般不斗争、不分其牲畜和财产,在牧区群众中不公开划分阶级;改革旧‘苏鲁克’,实行牧工牧主两利;扶助贫困牧民发展生产”等政策。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乌兰夫又根据内蒙古的实际和蒙古族的生产特点,制定了“慎重稳进”、牧区实现“人畜两旺”和“政策要稳、办法要宽、时间可以长”等一系列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政策措施。这种实事求是、注重客观规律的思想大大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乌兰夫提出了内蒙古“东林西铁、南农北牧”的经济建设整体布局,重点建设以包钢为中心的包头工业基地,以此带动内蒙古整个经济的发展,同时把大兴安岭林区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源源不断的向全国输送木材,有力地支援了国家重点建设。

  在我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深入学习乌兰夫同志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有着更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习乌兰夫同志,就要学习他依法办事的民族法制思想。

  作为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主要领导人之一,乌兰夫十分重视法制建设,特别是在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乌兰夫把制定和完善民族法制作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保障,1952年积极参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对中国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起到了巨大作用。1981年至1984年,乌兰夫亲自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使中国诞生了真正意义上的解决民族问题的专门的法律,使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得以制度化、法律化,为规范和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加强各民族的团结起到了根本性的作用。当前,国际社会中因民族矛盾引起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学习乌兰夫同志坚信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才能得到解决的思想,对于增强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在民族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是非常必要的。

  乌兰夫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他留给我们的精神财富弥足珍贵,值得我们去挖掘、汲取和学习。让我们传承乌兰夫等老一代革命家的崇高精神,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锐意进取,攻坚克难,谱写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新篇章,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作者云玉美 系乌兰夫纪念馆馆长)

[责任编辑 吴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