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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技成果转化有标可依
——《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发布
本报记者 申明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而科技成果转化则是让生产力发挥实效的“最后一公里”。然而,这“最后一公里”走起来却并不平坦,充满着路障与坎坷。
近年来,为打破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两张皮”现象,让“高冷”的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的“深闺”,让科研“青苹果”变为产业“红苹果”,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政策、法规文件。尤其是近一年来,更是连出“三记重拳”:从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到印发《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再到最近发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这些政策涉及研发资金管理、研发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专利资助、创新驱动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为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强劲动力。
然而,科技成果转化最核心的就是价值评估,怎么才能让供给和需求方做到心中有数?科技成果转化是否有标准去衡量?近日发布的全国首个科技服务业团体标准《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规范》(简称《评价规范》)给出了答案。
这项《评价规范》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发布。旨在为科技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评价依据和操作规范,引领和规范科技服务业产业发展,实现科技服务标准化,助推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需要专业的评价工具、专业的人才团队和专业的服务体系,从而对科技成果和市场需求进行挖掘评测、方案策划、资源整合和促进服务。但是之前并没有相应的标准体系,因此,建立系统化和专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理事长刘东威说。
科技成果转化的痛点
“《评价规范》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和中国科协九大的重要讲话精神,发挥科技类社会组织优势,推动首都科技服务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投身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时代潮流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刘东威说。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相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在如何有效地利用科技成果创造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和服务方面还存在着重大缺陷。
据统计,我国科技人力资源的总量已达5700万人,研发人员的总数已经达到354万人,分别居世界第一位和第二位。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研成果在3万件以上, 省部级的科研成果更多。而在国家级的3万余项科技成果中, 只有约20%左右的成果转化并批量生产, 其中能形成产业规模的大约只有5%;每年的专利技术有7万多项,但专利实施率仅为10%左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30%左右,其中高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0%,远远低于发达同家60%的贡献率。来自教育部的调查结果表明,我国高校目前虽然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0—8000项之间,但真正实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还不到1/10。这无疑是对科技资源的一种巨大浪费。
如果科技成果不能在生产中转化,水平再高,价值再大,也是水中月、镜中花,形不成现实的生产力。那么,到底是什么阻碍了我国科技成果转化?
“事实上,科技成果产业化不仅是中国的问题,同样也是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面临的重要问题。要开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新局面,就必然需要创新的思路开拓创新的模式。一项科技成果能否及时成功转化,涉及技术研发、权属转让、价值评估、资金投入、工程化工艺化及市场营销等。每个环节都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而连接这些环节的标准和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刘东威说。
因为不是所有的科技成果都具备成熟的市场转化条件。“科技成果需要筛选,哪些是马上能转的,哪些还需要什么样的条件来进一步培育。”刘东威说,转化的目标市场、支撑条件、产品化条件、商品化条件等等都需要评价和判断。
由于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在国外,既懂技术、又了解市场,同时具备法律和商务谈判技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构成了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他们能够整合各方资源,通过对科技成果的价值筛选、包装培育,实现技术有效保护和价值增值,通过针对性技术营销和商业谈判创造最大市场价值。
但是,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机构的从业人员普遍缺乏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专业能力,即使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的主观愿望,却囿于专业能力,只能充当技术供求信息的传递者。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需要从科技服务产业创新的高度和深度定位和设计,迫切需要开发一套科学性强、市场成熟度高、操作简便的、符合中国科技产业特色的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评价标准。”刘东威说,要能够从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市场、支撑条件、产品化条件、商品化条件等关键要素,为科技成果拥有方、创新创业企业、个人发明等提供转化路径设计依据和标准。
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将可清晰判定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评价规范》共分为七个部分,规定了科技成果市场转化成熟度的术语与定义、评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流程和评价报告等,适用于项目成果拥有方、需求方、金融机构、第三方评价机构及政府管理部门等对科技成果转化成熟度的评价。
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副主任朱楠介绍说,《评价规范》采用包括评价模型和评价权重确定的评价方法,以“技术先进性、外部支撑性和市场转化性”三个维度,在技术研发、技术人才、市场要素、资源要素、产品化要素、生产化要素及商业化要素等七个方面的24个具体评价指标出发,突破了原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为科技成果在转化过程中科学地配置了相关要素,将有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进程。
据了解,技术先进性主要从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外部支撑性主要从市场要素和资源要素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市场转化性主要从产品化要素、生产化要素及商业化要素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其中,技术先进性包括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两方面,分为技术水平、技术难度、技术进度、技术成果、技术带头人能力、研发团队实力等八个方面。
外部支撑性包括市场要素和资源要素两个方面,分为市场规模、市场周期、市场细分、市场竞争、人才资源、资金资源配套、资源环境资源等八个要素。
市场转化性包括产品化要素、生产化要素及商业化要素三个方面,分为功能特性、用户特性、品质特性、成本特性、研究开发系统、生产制造系统、营销服务系统、政策影响、模式创新、赢利预期等十个要素。
“最后根据评价指标高分项和低分项,通过指标权重的综合算法,得出综合指数分数。”朱楠说。
根据《评价规范》,未来在评价一项科技成果是否真正有转化价值时,应先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从技术先进性和市场转化性等方面综合考量,例如技术在所涉领域国内外所处的位置,已得到的专利和奖励,成果转化为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时的难易程度和市场需求度等因素。同时,评价机构还将依据项目性质或领域,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技术、市场、管理及金融等方面的矩阵式专家,独立依据《评价规范》进行客观打分评价。
“该规范为科技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第三方评价依据和操作规范,引领和规范科技服务业产业发展,实现科技服务标准化,助推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从科技成果的创新基因要素、目标市场要素、资源配置要素及产业过程要素等方面,建立了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具有科学性、先进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刘东威表示。
将成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尺度
随着《评价规范》的发布,北京市将再次破除阻碍创新驱动发展壁垒,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才创新积极性,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落地。
北京市科技人才多、科技力量雄厚,科技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科技企业数量、科研经费投入强度全国第一,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总数连续四年超三成,科技成果多、贡献大。“发挥北京科技创新优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也是北京服务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任务。”北京市科委委员刘晖说。
“今后北京市科协将率先践行这一评价规范,将其作为下属科技社团组织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尺度。” 北京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马林说。
据悉,北京市科协还将与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科技企业股权估值等无形资产的系列标准及科教融合标准的制定,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形和无形的相关问题,助力科技成果转化。
“北京市科委要在促进全市的科技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在推进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城市中,积极推进该项标准在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科技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中的普及应用,并与北京市科协等单位一起,深化研究完善此标准,争取把该标准建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工具。”刘晖表示。
据了解,下一步,首都科技服务业协会将依托“首都科技成果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和“中关村天合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平台”,发挥《评价规范》这一团体标准的作用,并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挖掘、评价和转化对接工作。同时将与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标准化服务法务问题研究》《互联网科技成果技术交易规范》《机械装备零部件再制造平台服务标准》等标准以及研究、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有形和无形权益的转让和处置等相关问题,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类无形资产按市场规律,依法采取顺畅的流转方式处置科技成果,助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