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05.09.2016  17:03

  近日,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工作,黑龙江省气象局制定了多项针对性服务保障措施。

 

  气象部门将联合住建、环保等部门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重点参与做好水系、排水防涝等专项规划编制,制定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降雨量、日降雨系数等作为刚性控制指标纳入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落实到具体地块。按照“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总体目标,结合各地降水局地特点,加快完成暴雨强度公式制修订,试点城市编制更为精细的暴雨强度公式。

 

  根据雨水利用、排水防涝等要求,气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城镇内涝灾害风险排查,加强城镇内涝气象灾害风险预警,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联合会商、险情报告、隐患排查等联动机制,全面提升城市整体排水防涝能力。结合黑龙江省高纬寒冷地区低温气候特点,加大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持,配合建立和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导则、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按照全省推进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工作会议和《黑龙江省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实施方案》要求,省气象局进一步加强对下工作指导,积极争取项目支持,推动各地加快暴雨强度公式修编工作;各重点城市开展城市年降水综合径流系数、年降水量、日降雨强度等指标测算,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气象依据。

 

  同时,省气象局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城市精细化气象监测,依托业务与管理一体化平台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综合分析评估,为防范城市灾害和缓解内涝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大城镇气象灾害防御联动机制建设,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风险预报预警,开展城市热岛效应监测研究,不断提升人影作业能力,适时启动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