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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0.2016  20:06

  中国气象报记者王瑾报道 10月27日,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举行《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听证会。针对四类红色预警天气情况下采取的停课措施和劳动者保护措施是否必要、可行,绝大多数听证代表表示,应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采取停课等相应措施,确保重大天气灾害发生时的人身安全。

  该草案第三十一条中提到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中小学校、幼托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采取停课措施;而第三十一条中则明确提到工作人员发生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不得扣减工资福利。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市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以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

  对此,13位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发布红色预警时,学校停课很有必要。听证代表陈沈良认为,四类重大灾害性天气对城市道路交通产生的影响较大,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尤其是威胁到未成年人在上学和放学途中的交通安全,采取停课等相应措施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并且,他建议扩大启动停课措施的灾害性天气范围。不少听证代表提到了立法的可操作性问题,听证代表、上海恒德小学科技总辅导员管庆生认为,要加强多部门合作,理清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在停课决策与信息传递上的责任和义务。

  而对于草案三十一条,大部分听证代表都认为,企业应放眼长远,主动担负起社会责任,在红色预警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听证代表沈利峰认为,“工作人员发生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或者缺勤处理”这一条很好地衔接了停课措施,避免了实施学校停课对双职工家庭带来的困扰。

  对于草案对企业规定的义务,听证代表意见各一。听证会前,听证代表、上海市企业联合会雇主工作部副主任宋靖小范围调研了部分企业的意见。“我调查的20家企业都不赞成停工,立法要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权益,一方面对户外活动应该禁止,但室内工作的企业不宜作出停工停产的规定。”听证代表章震宇则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政府有责任引导企业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利益,在立法上严格规定红色预警生效期间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停业等措施,才更有利于执行到位。

  市政府法制办和上海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将根据听证意见对草案进一步修订完善。虽然由于该草案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相关主体利益诉求多元,在立法的刚柔性方面需要进一步权衡,但总体而言,《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草案)》将是一部充满了人文关怀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