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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017  16:11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乌海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提高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覆盖面,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明确了预警信息的定义,是指可能发生,或者可能造成社会严重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信息。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坚持及时、准确、无偿的原则。

  《办法》规定了预警信息内容,发布的权限和程序、预警信息发布审批流程和签发权限,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行政区域内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台、报社、网络和通信运营机构等应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确保多途径、多手段第一时间无偿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姚建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