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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17  04:40

  中国气象报记者丁洁 通讯员杨凡报道 由青岛市气象局牵头,联合青岛港引航站、青岛海事局共同起草的《船舶引航气象条件等级》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为促进标准的有效实施,近日,青岛气象部门召集港口、海事、引航、高校等多部门的专家,就标准的应用开展座谈研讨。

  会上,青岛气象部门对该标准进行了全面介绍。标准规定了影响船舶引航的气象条件等级和划分指标,适用于面向船舶引航作业开展的气象服务,以及船舶引航作业的调度指挥等。气象条件是船舶引航作业的第一要素,船舶入港受水面上风向、风速、能见度等因素的直接影响,必须根据气象条件的差异采取不同措施开展引航调度指挥。与会专家表示,标准的实施使船舶和外运服务业务管理有了真正的气象依据,不再是过去的人为界定,会后将组织好本单位相关业务人员学习掌握该标准,并在调度指挥作业中严格执行。后期,各单位将不断加强沟通,对该标准的应用情况进行及时的反馈交流。

  据了解,标准在制定的过程中,起草组多方调研、认真研究,基于国内主要港口引航提供气象服务的经验和已建立的相关服务指标,参考了现行的相关气象标准,并结合海事部门对国内主要港口、水域通航气象条件的业务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和充分吸收了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制定了影响船舶引航的气象条件等级和划分指标。